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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股权转让范本.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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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股权转让范本

江西缤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于2015年1月 22日修正)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修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设计、室内外装修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化学危险品除 75.61% 100万元 100万元 货币 24.39% 第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全部注册资金410万元在公司成立时已全部缴足。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遵守公司章程; 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在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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