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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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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法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1.杭州“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 上海某销售公司员工获得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经面试后,上海某销售公司告知张某于2009年12月23日至2009年12月24日参加某专业培训公司的新招人员职前培训,张某参加了培训,销售公司承担了培训费,并向张某支付了200元现金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12月25日,张某在销售公司上岗工作,该销售公司从2009年12月25日开始支付张某工资。张某于2010年5月离职,2010年6月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销售公司支付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仲裁员支持了2010年1月24日至2010年2月7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的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 是一名外地来杭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法中试用期规定是多久?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是法定的内容,它的出现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这一点表明试用期具有自愿性;第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而非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阶段。这一点表明试用期具有非独立性;第三,劳动合同试用期有法定的上限,即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而改变这一上限。另外,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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