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化工管道工程设计标准与国际接轨问题 鲁剑英.doc

浅议化工管道工程设计标准与国际接轨问题 鲁剑英.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全国化工工艺配管设计技术中心站成立40周年 浅议化工管道工程设计标准与国际接轨问题 北京美华美盛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鲁剑英 (北京l 00027) 摘要:本文结合化工管道工程设计标准,对我国标准体制的改革和与国际接轨的某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化工管道技术法规标准国际接轨 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面对入世后 的机遇和挑战,种种事实表明,“与国际接轨”不 再是远期目标,而是需要认真研究并落实的紧迫课 题。本文试从化工管道工程设计标准的角度出发, 对其改革和与国际接轨的某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 讨。 l’WTO/TB~’协定 WTO,]rBT协定规定,技术法规的制定、批准 和实施,在目的和效果上均不会给国际贸易制造不 必要的障碍。技术法规应包括为正当目标所必须的 条款。这里所说的正当目标是指国家安全、防止欺 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 和健康、保护环境。根据w’FOrrBT协定附件一的 界定,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 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技 术法规也可以包括专门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 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出于贸易 便利的考虑,技术法规的规定针对的是产品特性, 所扩及的加工和生产方法应与产品特性有关,而与 产品特性无关的生产方法不属于技术法规的内容。 WTO,TBT协定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通用 或反复使用的目的,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 的文件。标准规定了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的 规则、指南和特性。标准也可以包括专门适用于产 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 签要求。 显然,wTO/TBT协定对技术法规和标准作了 明确的区分,前者是强制性文件,而后者是自愿性 文件。这反映了法规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性质,在“接 轨”的过程中,应对此特别引起注意。 2我国标准体制的改革 “技术法规”一词经常使用,却很难界定清楚。 原因是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技术法 规”的规定。各部门的“红头文件”、“条例”、“领 导批文”、和“强制性标准”等成为实际中的“技 术法规”,而且由于是“部门法”,而不是“国家法”, 政出多门,相互之间不乏矛盾之处。例如,关于防 火规范,各部门间常有相互矛盾之处。设计人员考 虑的是既要符合规定,又要兼顾经济的原则,而执 法审核人员的原则常常是哪个严格执行哪个,这经 常令设计人员感到非常困惑。 谈及“接轨”,首先是在标准体制上的接轨。 我国的标准体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的, 化工管道设计标准也不例外。虽然随着经济体制的 变革也相应进行了某些变革,但其实质仍然未能摆 脱计划经济的模式。 80年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规定,“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即单一 强制性的标准体制。 90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 定了强制性的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 制,这一体制目前仍在执行。由于强制性标准范围 过宽,如在国家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标准约占80%, 化工行业标准中约占57.7%,内容不尽合理,且强 制性标准中含有许多推荐性内容,对于如何实施才 算“符合和执行”了强制性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过严的规定使之操作性较差,设计人员趋于保守, 其负面效应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技术的发展。针 对这种情况,白1990年开始,陆续对已发布的16000 多项国家标准进行了清理整顿、转化、淘汰,至1999 年底,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为2556项,强制性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超过5000项。 2000年2月颁布了《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 强制的若干规定》,作为一种变通方式,将强制性标 准分为全部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 2000年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共15个部分,其中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 部分有两篇,涉及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5项, 摘录强制性条文1920条。对于此举,业内人士多 有不同意见,认为标准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这样将 强制性条文抽出来,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带来负面 影响表示担心。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技 术法规”的规定,大量的“红头文件”以及所谓“行 规”等在实际运行中起着“技术法规”的作用。面 对我国“技术法规”不明确的现状,在入世之际, 以此迅速形成“技术法规”的雏形,是切实、可行 之举。然而,由丁I其先天的原因,其中的强制性标 准或强制性条文不可能完全符合WTO/TBT协定, 因而必须从WT0厂rBT协定的五项正当目的出发. 对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文中的不合理和不完整 部分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从而过度到技术法规 一技术标准的新体制。 3 关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文档评论(0)

书房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