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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保兴论五个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2010
城镇体系规划暨《论五个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 谢涤湘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一、城镇体系 城镇体系,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系列不同等级规模、不同职能分工、相互密切联系的城镇组成的有机整体。 l.城镇体系是以一个相对完整区域内的城镇群体为研究对象。 2.城镇体系的核心是中心城市。 没有一个具有一定经济社会影响力的中心城市,不可能形成有现代意义的城镇体系。 3.城镇体系是由一定数量的城镇组成的。 城镇之间存在着性质、规模和功能方面的差别,即各城镇都有自己的特色。 4.城镇体系最本质的特点是相互联系,通过不同区位、等级、规模、职能,城镇之间形成纵向和横向的各种联系,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仅仅在一定区域空间内分布着大小不等而缺乏相互联系的城镇,这只是一种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城镇群体的空间形态,而不是有机整体。 二、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1、城镇体系规划是实现资源合理布局的手段 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目标,是要通过区域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合理布局,协调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体系之间以及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相互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努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 2、城镇体系规划是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法定规划系列。 我国的法定规划图解 3、实践证明:城市发展不能就城市论城市 我国以往的城市规划基本上是以单个城市的合理发展为目标制订的,城市发展的区域研究常常被忽视,因此,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带来了许多问题。大量的经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就城市论城市的城市规划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律。 三、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 建设部于1994年发布了(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对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和内容都作了规定。 ①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 ②制定区域城镇发展战略; 核心内容是处理好区域发展的均衡与不均衡的关系 划分城市经济区 ③预测区域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 ④拟定各相关城镇的发展方向与规模; ⑤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的时空关系; ⑥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⑦引导和控制区域城镇的合理发展布局; ⑧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1998年建设部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了要以以下内容作为核心: ①制订城市化和城市发展战略。 包括确定城市化方针和目标,确定城市发展与布局战略。 ②协调和部署影响城市化与城市发展的全局性和整体性事项。 包括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市发展的原则性要求,统筹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确定需要重点调控的地区。 ③按照规划提出的城市化与城镇发展战略和整体部署,充分利用产业政策、税收和金融政策、土地开发政策等政策手段,制订相应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经济活动和建设活动健康、合理、有序的发展。 1998年建设部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同时还要求补充和加强下列内容: ①确定区域开发管制区划。 从引导和控制区域开发建设活动的目的出发,依据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空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定规划中应优先发展和鼓励发展的地区,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地区,以及有条件地许可开发的地区,并分别提出开发的标准和控制的措施,作为政府进行开发管理的依据。 ②确定区域城镇发展用地规模的控制目标。 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应依据区域城镇发展战略,参照相关专业规划,对省城内城镇发展用地的总规模和空间分布的总趋势提出控制目标;并结合区域开发管制区划,根据各地区的土地资源条件和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镇用地控制的指标和相应的引导措施。 ③确定乡村地区非农产业布局和居民点建设的原则。 包括确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的途径和引导措施,提出农村居民点和乡镇企业建设与发展的空间布局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城镇与周围乡村地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建设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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