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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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材料

公共危机管理 第一章:公共危机管理概述 1、公共危机:是指因不可抗力或突然袭来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冲突以及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极端行为引发的各类事件,它往往给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极大的威胁。广义的危机实际把灾害、灾难、突发事件、紧急状态等全部包括进来了。 2、公共危机的四个特征: ①突发性和紧急性; ②高度不确定性 ③影响的社会性 ④决策的非程序化 3、危机的生命周期(四个阶段):危机事件总体可以划分为预警期(事前)、爆发期(事中)、缓解期(事中)和善后期(事后)四个阶段。 4、公共危机的分类(分类的方法有很多):按事件的诱因可分为五类: ①自然灾害; ②事故灾害; 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⑤经济危机(在中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没有单独列出,从属于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注:“9·11”恐怖袭击事件属于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非典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8年洪涝灾害、印度洋海啸、“5·12汶川大地震”等属于自然灾害 5、公共危机分级:美国911后把危机分为5个等级,绿、蓝、黄、橙、红,绿的威胁程度最低,红最高 我国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需要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共同协调处理 Ⅱ级(重大)橙色,需要省级、市级、县级共同协调处理 Ⅲ级(较重)黄色,需要市级、县级共同协调处理 Ⅳ级(一般)蓝色,只由县级处理即可 6、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①加强公共危机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②我国公共安全面临严峻形势。a、重大自然灾害频发;b、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频发;c、重大传染性疾病形式严峻;d、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 ③我国公共危机产生的诱因较多。a、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b、行政体制改革有待深化;c、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化;d、传统到的文化体系的失衡;e、全球化的冲击和挑战。 ④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a、法律框架脆弱;b、综合协调机构缺乏;c、危机应对网络松散;d、社会应对能力薄弱;e、社会预警体系不完善 7、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一、完善体制:分级响应,重心下移。 第二、健全法制:完善制度、加强立法。 第三、明确责任:分类管理、职责分明。 第四、整合资源: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第五、公私合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第六、标本兼治:职能转变、管理创新。 第二章: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 1、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或者说,行政机关行使刑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根据法律规定。 2、相对于正常状态下的法制,公共危机管理法制的不同特点: ①内容和对象上的综合性、边缘性。 ②适用上的临时性和预备性。 ③实施过程具有很强的行政紧急性。 ④立法目的上更强调对权利的保障性。 ⑤法律制裁具有更大的严苛性。 3、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意义: 首先,公共危机管理需要法制,一个直接的意义在于法制法制作为应对危机的手段更为有效和有序。 其次,公共危机管理需要法制,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它是避免法制危机、保障人权所必须的。 4、依法行政的原则 ①职权法定:行政机关(中央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②法律优先(法律优位):法律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任何法律法规。 ③法律保留: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或者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中做出规定。 ④依据法律: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或者说,必须有法律依据。 ⑤职权和职责的统一:职权,就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的和管理社会的权利,与公民的私权不同,不能放弃,而是必须行使。因而,职权和职责是统一的,重合的。 5、公共危机管理中公民权利保障的必要性和意义 ①公民危机的出现意味着一种可以对公民权利加以必要限制的正当的国家紧急权力,而且这种权力比正常权力更具权威性、强制性。 ②无论是行使紧急权力,还是限制公民权利,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对人权的保障。 ③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不仅写进了“紧急状态”条款,同时写进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这一原则在非常态下仍然适用。 6、国际人权公约中对人权保障的规定和原则(我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 ①比例原则:缔约国在紧急状态下对人权的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 ②非克减原则(人权最低标准):生命权,免受酷刑、免受奴役的权利;免受刑事溯及追溯的权利;免于因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的权利;被承认在法律面前的人格的权利以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利。 ③非歧视原则:克减措施不得包含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生的理由的歧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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