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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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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pp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审查部:朱广玉 主要内容 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制度概况 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实用新型文件的要求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引言 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中国特色 第一章 实用新型的概念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 举 例 一 举 例 二 1、一种空调器的圆形出风口 第二章 实用新型制度的概况 1、德国,于1891年颁布实施世界上第一部《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法》。 2、日本,于1905年制定实施《实用新型法》。 3、实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德国、日本、韩国、奥地利、西班牙、巴西、中国台湾、澳大利亚、OAPI(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我国实用新型的概况 “周期短”、“费用低” 实用新型的申请量多年来一直位居三种专利之首,是国内申请人申请量最多的专利类别 申请量(2004年) 发明:130,133件(36.8%),实用新型:112,825件(31.9%) 申请量(2005) 发明:173,327件(36.39%),实用新型:139,566件(29.3%) 第三章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 一、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 “初步审查”,意味着不经过实质审查。 二、初步审查的内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26条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初步审查制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格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如: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的审查 实用新型不是形式审查,也不是格式审查 三、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不断强化 1985年:专利法第5条、第25条、专利法第18条、19条或细则第2 条; 1992年:专利法第5条、第25条、专利法第18条、19条或细则第2 条; 专利法第26条或者第27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法第31条第1款、第33条 、细则第13条第1款、第18条至第23 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 ; 2001年:专利法第5条、第25条、专利法第18条、19条或细则第2 条; 专利法第26条或者第27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法第31条第1款、第33条 、细则第13条第1款、第18条至第23 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 ;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31条第1款、第43条第1 款 四、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作用 1、保证申请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 2、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性; 3、杜绝明显不能授权的申请; 4、可以提高公布或公告的专利文件的质量; 5、可以减少和防止发明权、申请权和专 利权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五、实用新型的法律效力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律效力与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同。 (专利法总则第11—17条、第六章、第七章) 六、与发明专利的主要区别 保护客体:发明保护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 审查制度:发明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不进行检索。 创造性标准:相对发明的创造性要求略低。 保护期限:发明二十年,实用新型十年 费用不同:实用新型的费用低 。 法22条 七、与发明专利初审的区别 1、内容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不仅要进行格式审查,还要进行有关技术内容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七、与发明专利初审的区别(续) 2、审查性质不同: 实用新型--授予权利 发明初审--提供公开文本 第四章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 受理-→ IPC分类-→ 初步审查-→(审查意见或者补正)-→授权(或驳回)-→办理登记手续-→公告和登记、颁发证书 实用新型流程图 结案类型 授权,驳回,主动撤回,视为撤回 复审请求与前置审查 第五章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六个要素: 产品、形状、构造、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一、产品 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应该注意的问题 1、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案例 2、如果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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