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票据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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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票据法

第五章  票据法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 狭义   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文书凭证。 (二)我国《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 (三)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债权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无因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 7.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四)票据的作用 1.汇兑作用 2.支付作用 3.流通作用 4.融资作用 二、票据法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票据法的特征 1.票据法具有强行性 2.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3.票据法具有统一性 三、票据法律关系 (一)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行为★ 具体的票据关系 (1)票据的发行关系 (2)票据的背书转让关系 (3)票据的承兑、付款关系 (4)票据的参加、保证关系等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 当事人分类 (1)基本当事人 (2)非基本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第一债务人 汇票、支票:付款人 本票:出票人 ★持票人应先向第一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第一债务人拒绝时,才得向第二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即要求其付款。 (二)非票据关系   指不是基于票据本身而发生的,但却与票据有密切联系。根据产生的法律基础不同,非票据关系又分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①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 ②依票据法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的请求返还权的关系。    ③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 ④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⑤汇票的誊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⑥付款人付款后请求交出票据的权利的关系。 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指票据的基础关系(或称票据的实质关系)。即:   1)票据原因关系   2)票据预约关系   3)资金关系 (三)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关系 相对分离 一定联系 1、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相分离   票据关系虽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而成立,但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票据关系的影响,这是作为无因证券的票据的流通所必需的。 2、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联系 主要是与原因关系的联系 四、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一)票据行为 (二)票据权利 (一)票据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票据行为的种类 基本的票据行为与附属的票据行为 共有票据行为与独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的特征 无因性 独立性 (二)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分类 第一次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 第二次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和限制: 第一,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二,以无偿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超过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例如,请求付款与行使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行为。 两种方式: (1)提示票据; (2)作成拒绝证书。 五、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涂销 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涂销 (一)票据的伪造   指假冒出票人名义签发票据,即为出票行为。 ★伪造人既然没有在票据上签名(指签自己的真实姓名),就没有为票据行为,因而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被伪造的人既然没有在票据上亲自签名,也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但是,如果一张票据上既有伪造的签名又有真实的签名时,依照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在票据上有真实签名的人,仍应负责。 (二)票据的变造   指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三)票据的涂销   票据的涂销是指涂去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包括签名)的行为。 六、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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