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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范政府职责 坚持依法行政主讲:徐程洪.pptVIP

第四章 规范政府职责 坚持依法行政主讲:徐程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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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范政府职责 坚持依法行政主讲:徐程洪.ppt

第四章 规范政府职责 坚持依法行政 主讲:徐程洪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许可法 第三节行政处罚法 第四节行政复议法 * * 一、??????????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法”中的“行政”,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授权的组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 行政法是对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 广义指一切社会机构(包括国家机关、政党、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较狭义的行政指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最狭义的行政,即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由法律授权的组织的行政管理活动。法学上通常所说的行政即指此。其特点:(1)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由法律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其他组织。(2)内容是对国家行政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只有行政管理活动才是行政。(3)作为国家的一种基本职能,负责国家意志的实现。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对方服从。(4)行政受法律制约,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法 关于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之间的行政关系。独立的法律部门,大体包括三方面:(1)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2)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3)关于行政法制监督的法律规范。行政法的特点是:(1)内容极其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公安、民政、科技、卫生、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2)规范常有变动。行政法随社会生活的多变而及时作相应的修改补充。(3)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系统的行政法典,而由分散的一系列法律文件组成。(4)行政法律文件数量之多在各个法律部门中居于首位。(5)行政立法的多元性。不同国家机关的行政立法,其性质和效力有所不同。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以国家权力的划分、国家机关的分工为条件。但就行政法的内容而言,不少是古已有之的,不过当时诸法合体,并没有纯粹的行政法。 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名义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主体的管辖范围内接受其管理的各社会组织和公民。 三、行政行为及其分类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包括:1、抽象的行政行为2、具体的行政行为。 抽象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具体的人或事作出的仅对该具体的人或事具有行政约束力的行为。 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与“羁束的行政行为”相对。法律规范对行为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或只规定了一个幅度,需要行政主体在实施时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简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履行国家行政职能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国家行政机关最主要的、经常的活动。具有三个基本要素:(1)主体要素。实施行政行为的必须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享有实施某种行政行为的权力、并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2)权力要素。行政权是行政行为的权力渊源。无行政权的存在即无行政行为。(3)法律要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行为的实施不仅可以引起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或变更,而且相对人对这种取得、丧失或变更有服从的义务;二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如果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复议机关或法院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并就损害后果请求救济。 我国将某些行政行为(如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外,但不能将排除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外的行政机关的某些行为视为非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或间接地作出处理决定。包括:赋予和撤销权利;设定和免除义务;赋予和剥夺能力;确认法律事实或变更法律地位等。任何行政行为都必然采取一定形式实施。正确的适当的实施形式是行政行为取得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行政行为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有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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