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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摘 要]作为微电子技术的核心和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集成电路牵联着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广阔的产品市场。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实施也近三年左右的时间了。然而,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制度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本文在探讨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法律保护的意义的同时反思现有的保护模式,认为舍弃既有的专门立法模式而改采以版权法为主导的模式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在此前提下,笔者结合现行法的具体规定,集中讨论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制度的几个方面的内容,以实然的陈述为先导、应然的认知为补充,力求发现现实与合理之间的契合之处及过渡路径。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一、引言:保护的意义
集成电路,按照《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利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在一块连续不断的衬底材料上同时做出大量的晶体管、电阻和二极管等电路元件,并将它们进行互联。[1]1958年,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诞生,引发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集成电路的发明和发展,导致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在当代世界新科技革命发展进程中,以集成电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主体的电子信息是最活跃的先导技术,同时又是一种崭新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产力。而从生产的规模和市场的效应来看,2000年世界上集成电路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美元,目前世界集成电路的人均消费量大约为20-30块。[2]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于60年代,虽然在发展速度上滞后于发达国家,但也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壮大之中。有人认为,“集成电路工业不仅是现代国际技术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而且是影响各国未来‘球籍’的基本因素。如果把石油比作近现代工业的血液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把小小的芯片(集成电路)比作先导和超现代工业和生活的某种‘母体’,它是一个国家高附加值收益的富源,也是其综合国力的基石。”[3]因此,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我们需要为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激励,而最根本的促进措施就是在集成电路的最初开发完成(形成布图设计)的时候赋予开发者一定的权利,使相关保护可以延及于其后的生产过程。
而从动态的市场交易层面来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意义。依照科斯定理,技术发展与创新的背后是巨大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这需要仰仗市场来收回成本与获取收益,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解决市场交易双方的产权问题。[4]这一点不仅对含有集成电路的最终产品是重要的,对作为中间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同样重要。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不只是在产品最终完成之后才发生,而是与生产的过程相交织。例如一个手机的生产厂商可能只进行各个部件的组装,而核心的芯片以及其他的外壳等可能都是由别的开发商完成的。因此在这里明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就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这也是任何涉及基础性技术的生产领域必然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另一个基本考虑是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也是当代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渐变的趋势,在数据库保护和药品专利授予等方面也有所体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造是一个以大量资金为依托、以相当的智力投入为主导、以丰富的相关技术来支撑,并仍然有失败风险的研发过程。[5]而新产品一旦上市,不法厂商利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对该芯片进行解剖、显微拍照、逐层腐蚀和分析,或者利用激光技术逐层扫描、拍照,将芯片的布图设计复制出来,很快就能仿制出该芯片并大量生产,并以较低的价格占领原开发者的市场。[6]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法应当为付出大量投资和智力劳动并最早生产出有益的集成电路产品的主体提供恰当的保护。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法律保护的意义还在于通过国际贸易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的集成电路技术,减少我国产业发展的成本。如何在落后的高新技术领域实现突破,真正利用好后发优势,是每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必须审慎考虑的问题。笔者个人以为,在集成电路技术领域我们可以采用“欲擒故纵”的策略。首先明确我们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的立场,然后利用“反向工程”进行我们自己的创新。当然,这种创新的实行以及其后对创新产品的布图设计保护还需要我们的企业加强法律意识投资,与外国厂商合作时签订明确的合同,避免不必要的利益纠纷。在这方面,国家专用集成电路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的实践已经提供了较好的可资借鉴的经验。[7
二、保护模式之检讨
无论是对开发者、创作者利益的保护,还是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乃至保证市场交易的产权清晰,都还只是我们的一种良好的愿望。既有的法律保护模式和规则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实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这些目的仍然是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关于规则内容的讨论,笔者将在本文的后面几部分展开。这里主要探讨一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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