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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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制定行业标准,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对标准的需求相适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满足使用要求;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贸易。 一、标准立项 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负责; 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一)、制定标准草案; 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报送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分标委需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流程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的申报;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在标准流程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批通过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 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批准下达; 对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标准起草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GB/T 20000.2的规定; 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 ——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标准草案完成后,分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在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内部征求意见,并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上公示至少一个月,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三)。 三、标准审查 标准送审稿由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标准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分技术委员会审查标准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标准审查时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中的意见处理情况进行审定; 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整理成标准报批稿及有关附件,报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复核; 起草单位报送文件包括: ——行业标准报批签署单(见附件六)(3份); ——行业标准申报单(必须加盖起草单位公章)(见附件七)(3份); ——标准报批稿(5份); ——标准编制说明(4份);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3份);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及函审结论(见附件四、附件五)(3份);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3份); ——送审稿(2份)。 分技术委员会复核后,在签署单上签字盖章后进行存档并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分技术委员会报送文件包括: ——行业标准报批签署单(见附件六)(2份); ——行业标准申报单(必须再加盖分标委公章)(见附件七)(2份); ——标准报批稿(4份); ——标准编制说明(3份);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2份);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及函审结论(见附件四、附件五)(2份);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2份); ——送审稿(1份)。 四、标准批准和公布 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公布; 行业标准批准公布后,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备案; 行业标准批准公布后,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进行标准的宣贯和解释工作。 五、标准出版 行业标准的出版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单位进行出版; 行业标准公布后,应在6个月内出版发行。 附件一: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制定或修订 □ 制定 □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 IDT □ MOD □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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