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新模式、新理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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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新模式、新理念

新规则、新模式、新理念 贯彻落实财政部74号令思路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印铁军 新规则、新模式、新理念 一、新的评审规则 二、新的监管模式 三、新的采购理念 一、新的评审规则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质量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成交的评审规则 新规则将需求和报价切割,不需要也不容许评审专家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判,更不可能调整竞价的结果。 新规则既照顾了采购人对需求的管控和灵活变动,又避免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监管机构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干预、操控,供应商相互竞争的关系使竞价过程更公正、透明。 新的评审规则简单明了,使采购回归到了竞价的市场规则之 与评标的比较 将供应商对需求的响应和报价切割开来 先是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将不能充分响应采购人需求的供应商淘汰出局,同时也将供应商的质量与服务从需求方的角度拉到了相同的水平,复杂的谈判项目还可根据需要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最大可能的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国际招标的资格预审) 满足采购需求的3家以上供应商提交报价,其中最后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新规则的特点 需求明确是新规则的前提 充分竞价是新规则的保障 诚信平等是新规则的要求 程序简化是新规则的结果 1、需求明确是新规则的前提 明确需求是采购人的责任 评审专家的作用被严格限制在明确需求的过程中 供应商在细化和明确需求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采购人的责任 在采购需求符合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的前提下,提出明确的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责任 采购人可以通过细化预算、委托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聘请专家论证、向社会公示采购需求等手段,明确需求 技术复杂、采购前具体要求不能确定等复杂的采购需求,可以由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动 如果能够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就说明采购需求对市场来说是不够合理或者不够清晰的,就需要采购人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整 在进入最终报价时,最终的谈判文件中不会有“非实质性条款”,更不会由此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价格调整”。 评审专家的作用 评审专家的作用被严格限制在采购需求的过程之内,主要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审专家将对供应商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作出判断,直至让不能充分响应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最后的竞价。 新规则不需要也不容许评审专家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判,更不会让评审专家调整竞价的结果,这与招标评标的综合评分法中评审专家的作用有着本质的区别。 因为评审专家在谈判过程没有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的自由裁量权,他的影响被严格限制在资格和符合性审评过程中,而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产生丝毫影响。因此,他更像“陪审员”,帮助采购人在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74号令容许复杂的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供应商的作用 在采购实践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都是来源于市场,来源于供应商 供应商也在细化和明确采购需求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可以在响应采购人需求的同时,就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的变动提出具体的建议,也可以随时退出谈判,使得至少3家实质响应供应商的竞价环节无法启动,从而逼迫采购人回到理性的需求。 2、充分竞价是新规则的保障 竞价的充分性表现在供应商的数量和来源渠道。 充分竞价的基础 两家供应商的特殊情形 征集供应商的渠道 关于推荐方式 注意 充分竞价的基础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 。评审小组应当场向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宣布最后报价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低于3家必须终止采购活动 与18号令第43条相呼应:经过公开招标,如果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也可以经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 这样,除了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的4种采购方式将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作为充分竞价的统一规则。 两家供应商的特殊情形 27条规定的公开招标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以经财政部门批准进行竞争性谈判的特殊情形,只是为了确实只有两家供应商的采购提供一个出口。因为除了竞争性谈判,只有两家供应商的情况无法适用政府采购的其他4种采购方式。 非招标方式没有必要转为另一种非招标方式,如果供应商具备唯一性,应该经过公示。 财政部门在审批这种特殊情形应该保持高度的审慎,避免影响竞价的充分性。 征集供应商的渠道 征集供应商的渠道扩充为有3种,分别是发布公告、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或者采购人和专家书面推荐。 在采购实践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都是来源于市场,并且最终在市场竞争中得到确认和落实,采购人或者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可以让采购人的需求得到最大的满足,在采购操作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国外早已得到大量应用,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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