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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工作情况介绍
医疗器械工作情况介绍 器械审评检查部 周 冬 2014年12月9日 部门介绍 医疗器械的概念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部门工作介绍 内 容 成 员 周 冬 张 毅 朱 静 王烈华(兼) 部门介绍 部门介绍 工作职能 1、承办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评及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具体实施工作; 2、承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技术审查及现场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3、协助综合部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进行 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4、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 5、承办省局及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器械: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 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 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 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 ,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医疗器械的概念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 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 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的概念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了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月31日以第65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条例》; 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5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6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1、总则(7)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12) 3、医疗器械生产(9) 4、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17) 5、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7) 6、监督检查(10) 7、法律责任(13) 8、附则(5) 共8章80条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 第二类:中度风险,严格控制管理。 第三类: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考虑因素: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 用方法等。 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充分听取意见,参考国际实践。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六条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 (GB);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 行业标准(YY)。 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市级)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省级、国家级)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 第三条: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 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形式审查、当场备案、加强监督、不设有效期。 强化企业责任、监管要求不降低。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有效性进行的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 意其申请的过程。 医疗器械注册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 第二十条、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申请人或者备 案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 拟申报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需进行临床试验的,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 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 医疗器械的法规体系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 第三十三条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 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 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 需要外聘专家审评、药械组合产品需与药品审评机构联合 审评的,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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