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3.4.1.8-生产线吊具管理及操作使用规范-1.3解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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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URPOSE 本指南规定作业现场所使用的管理业务程序和基准,明确责任与权限,以达到提高管理的效果,保持续生产的目的。 2. PROCESS OWNER Tool Room Coordinator – Volvo CE (China) Co., Ltd. 3. INFORMATION SUPPLIER / INPUT / SOURCE Management Group Employees Union Line Management/Supervisor Authorities 4. CUSTMER/OUTPUT / RECEIPIENTS Management Group Employees Union Line Management/Supervisor Authorities 5. UPDATE BASIS / DEADLINE Whenever VCEC organization is changed significantly, this document needs to be reviewed or updated when appropriate. 6. PROCEDURES 6.1.采购管理: 按相关采购程序进行,要求产品应从具有安全资质的生产厂家购买。NAP负责提供 吊具供应单位/生产单位的资格证明,工具库与安全部门一同确认。 6.2.使用管理: 吊具、索具由生产部门借用或领用后,应严格按照本作业标准书的规定正确保管、使用,对于具体的吊具、索具需要根据总则和具体细则规定的要求使用。 6.2.1吊具、索具的使用规范总则 1 行车操作工应具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吊具、索具使用人员需要经过工厂的培训方可操作。 2 作业前,应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3 吊具与索具应与所吊运物品的种类、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 4 作业前司索人员应对吊具、索具进行目测检查,确认为正常状态下方可投入使用。如发现吊具、索具存在一定问题,不能进行自我判定的,应联系工位主管、安全部门、工具库。 5 起升重物前,应检查吊具、索具的连接点,确认可靠后方可操作。 6 吊具、索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 7 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站在被吊物下操作(上下部连接工位除外)。司索人员操作移动空中的被吊物时,不得经过地面上其他人员的上方或停留在其他人员上方。如要经过他人上方,应通知他人离开至安全区域。 8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9 起吊物件时,使吊具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10 起吊重物时升、降、停要缓慢平衡,避免冲击载荷。人离开前应先放下起吊物,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挂在吊具、索具上,喷砂房吊工件的吊具除外。 11 作业中不得损坏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12 索具禁止扭转、扭曲、打结,相邻链环活动应灵活. 13 每次作业完成后,应将吊具、索具放置在专用支架上,不得堆放在地面上,并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摔打,以免造成吊具、索具变形,表面和内部损伤。 14 日常性的对吊具、索具进行清洁、保养,防止油污堵塞吊环螺栓螺纹和螺帽螺纹,防止吊具、索具锈蚀。金属吊具可使用防锈剂防锈和使用清洁剂清洁表面油污。 15 各吊具使用者和主管应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吊具、索具进行日常目测检查,发现吊具、索具有较明显的磨损、变形、裂纹或安全锁扣损坏、掉落等,应及时更换相应部件。更换不方便时,工具库可协助更换。 16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7 吊具、索具存放地点要通风、干燥、无腐蚀。 18 非标吊具使用、更换应遵循标准吊具的使用规范。非标吊具必须专项专用,不得吊装其它工件,不得超过设计载荷使用。日常性的进行保养、检查、维护。 6.2.2 索具操作使用规范细则 6.2.2.1 人造纤维吊带操作使用规范: 1 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装置应是平滑 的、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 2 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特别是当带子有部分擦伤或磨损时。当承载有尖角、棱边的物件时,应加垫保护层。 3 当货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 4 吊运过程中应保证载荷不变,如需几支吊带同时使用时,尽可能使载荷均匀分布在每支吊带上。 5 在高温场合或吊运化学物质等非正常环境下,应避免使用人造纤维吊带。 6.2.2.2 当人造纤维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立刻更换、报废: 1 吊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死结 2 承载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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