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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被要求在基希贝格维特根斯坦大会上就现象学这一主题发表演讲
约翰·塞尔:现象学幻象 2004年我被要求在基希贝格维特根斯坦大会上就现象学这一主题发表演讲。这一要求多少让我有点惊讶,因为我并不是一个研究现象学哲学家著作的学者,并且也没有做什么我认为在严格意义上乃是现象学的工作。然而,我还是很乐意接受这一邀请,因为我对现象学有一些特殊的体验。并且,看起来在一场维特根斯坦研讨会上也值得探讨这一问题,因为最近在分析哲学中对意识问题的兴趣的复兴,导致了对现象学作家的恢复了的兴趣,当然,这是由于现象学的很大一部分与意识有关。 我做了一场关于这一主题的演讲,其大致论点是在一些主流现象学家(特别是晚期的胡塞尔、海德格尔、梅洛-庞蒂)中存在一种唯心主义。这是一种特定的唯心主义,我试图从语义上对其加以定义——这多少有点不同于从形而上学上加以定义的贝克莱式唯心主义,但就家族相似来说,又与传统的唯心主义概念足够接近,理应得到这个名称。我所使用的定义是:如果一个观点不考虑对物体的不可还原地是从物(dere)的指称,那么它在这一语义意义上乃是唯心主义的。所有对物体的指称都被阐释为是在像此在(Dasein)或者先验意识这样的现象学操作者的领域内的。我还认为这一形式的唯心主义导致了对这些现象学家所能达到的成果的某些结构性限制。对于在基希贝格的讨论来说,问题在于花费了太多时间在这样的争论上,即把晚期的胡塞尔与海德格尔解释为传统意义上的唯心主义者是否合理。对我来说这并不是有意思的问题。仅仅就他们在唯心主义问题中所处位置的模糊不清这一现实来说,亦即就他们并不显然就是坚定地反唯心主义的与坚定地实在论的这一事实来说,就已经足以让我阐述我想要阐述的观点了。就任何情况来说,我所给出的唯心主义的定义都导致了与传统的唯心主义概念的混淆,所以现在我在相当大一部分情况下都放弃使用这一术语。我用“视角主义”这一概念来替代唯心主义,以标示一些作者的这样一种倾向:即把某物被加以关注的视角——先验意识、此在、上手(ready-to-hand)、现成在手(present-at-hand)等——以某种方式当做其存在论的一部分。我改订了全文,以使得对胡塞尔、海德格尔以及梅洛-庞蒂的阐释问题——也就是那类通常是无聊的文本阐释问题——次于主要的哲学观点。我想让实质性的哲学观点看起来十分明白。每当关于文本阐释存在模糊观点时,我都将如此使其清楚明白。我想在一开始就强调,如果现象学被界定为对意识结构的检验,那么我对现象学没有任何异议。我所担忧的乃是特定的作者及其对这一方法的实践。 一、哲学中的现状 在开始我关于现象学的探讨前,我想就我是如何看待当代哲学情景的说几句。严格地说,当代哲学有一个首要问题。作为一个初步的陈述,我们可以这样来诉说该问题:我们如何说明我们的关于自我的概念,此自我乃是处于就我们所知完全是由处于力场中的物理粒子构成的宇宙中的某种人类。更精确地来说,乃是:假定任何形式的笛卡尔主义或其他形式的形而上学二元论是不可能的,我们该如何说明处于完全由无心灵的、无意义的、无理性的物理粒子构成的世界中的,作为有意识的、有意向性的、理性的、执行言语行为的、合乎道德的、拥有自由意志的政治与社会动物的自我。哲学上的绝大多数重要问题不过是这单个问题的变种。因此,关于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问题乃是:我们如何能够在一个依照因果律而被决定了的宇宙中拥有自由行动?伦理学问题乃是:在一个无意义的物理粒子的世界中如何能存在道德正当与道德不当?关于意识的问题则是:脑壳下的无意识物质片段如何能引起意识,以及意识的不可还原的主体状态如何存在于一个“物理的”世界中?语言哲学的问题是:出自一个说话者之口的无理性的物理声音如何能构成有意义的言语行为之执行?关于社会的问题乃是:当货币,财产、政府以及婚姻这些现象在某种意义上都只是因为我们相信它们存在所以才存在时,如何可能有其客观实在?人类能凭借其主观的思维过程来创造一个客观的社会实在,这如何可能?还有许多作为核心问题之变种的其他哲学问题。我只谨慎地给出这些观点的简要形式,它们(作为分析哲学家,你们必须在我们针对它们开始工作之前就对它们加以识别)需要加以更为细致的陈述。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并且应当如何来处理这一问题,或者说这一系列问题呢? 我们的问题是:人类实在如何与基础实在相符合?并且什么是基础的潜在实在?好吧,那是一个复杂的故事,但其两个核心特征却能简单地加以陈述。我们知道,宇宙整体的基础结构由事体构成,我们发现可以很方便地(假如不是完全精确的话)称这些事体为“粒子”,它们存在于力场之中,并且典型地组织成系统。我们还知道通过达尔文式的自然选择过程,我们以及所有生物系统已经演化了大约三十亿年到五十亿年。认为这两个命题只不过就是科学理论乃是极大的错误。“科学”乃是一系列程序的名称,通过它我们得以确认真理,但是一旦真理得到了确认,那它就成为了公共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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