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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 夏晨华 四川俱乐部讲稿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还本销售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摘自国税发【1996】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13号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 增值税和营业税 ???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 企业所得税 ???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 国税函[2008]875号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以旧换新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摘自国税发【1996】154号】 企业发生: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 () () () () () () ()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第23条 捐赠 偿债 赞助 集资 广告 样品 职工福利 利润分配 ——《法》第6条 (二)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15条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条例》第7条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这才是纳税服务么!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 现就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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