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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梧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公告
2016年度梧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公告
为顺利推进梧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31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51号)、《关于做好广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6〕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梧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一)全市范围内符合正高级申报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在岗教师。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申报评审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但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对于2016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个人坚持申报,可以参加2016年度评审,但须签署承诺书。如评审通过,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且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二、推荐名额
2016年梧州市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人数14名(评审推荐名额由市级统筹,凡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和市直管中学按程序审核推荐)。
三、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6〕68号)执行。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10月1日前)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下载地址: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址:www.gxzr.com.cn),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审核推荐(10月10日前)
1.单位审核。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进行审核,要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附检测结果报告单。学校领导、申报人要签署“双承诺书”。
2.单位推荐。单位组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先进行面试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各单位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50%的申报人,不得推荐。
各市直中小学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
单位公示。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报送县、市职改部门之前,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参评申请。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县级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1.县(市、区)审核推荐与公示(10月15日前)
(1)初步审核公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报人参评材料后,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地点后告知所有相关单位,并向社会开放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档案查阅方式及地点;对群众提出的异议,须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对经本县(市、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申报人,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
(2)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及人员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级人社部门组建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一般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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