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5359201600.docVIP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BSZN5359201600

BSZN-5359-2016/00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办事指南 2016-01-01发布 2016-07-01 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宝山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事项代码:5359 三、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卫监督发2006]53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014年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第三十三条(预防性卫生审核) 集中式供水项目和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核。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分别包含集中式供水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水质检测报告。前款规定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中的水质检测报告和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2011年8月8日公布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开展建设项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审核第七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提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1、提交预评价报告,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才能批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设计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3、建设项目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设计文件及卫生评价报告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四)审批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含方案、总体设计(初步、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竣工验收。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宝山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宝山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内由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建设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

文档评论(0)

chenchenc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