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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健全管理人员(中层以上)薪酬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发挥薪酬分配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原则)管理人员(中层以上)薪资的分配与工作能力、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收入的绝对高低与所承担的责任挂钩,收入的相对高低与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确保薪资分配的合理与科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人员(中层以上),销售管理人员适用《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薪资构成) 管理人员的薪资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基本薪资+年资工资+年终收益
职能部总监年终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效益分红
职能部普通管理人员年终收益=效益分红
子公司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职能部门经理年终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效益分红+超额经营成果贡献
子公司普通管理管理人员年终收益=效益分红+超额经营成果贡献
具体年终收益的确定:
集团职能部
集团部职能部管理人员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集团《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二级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集团《2014年度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基本薪资与行政管理管理人员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工作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从事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挂钩确定。
年资工资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效益分红指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管理人员所应得的效益分成,与本人工作绩效和所在单位及集团整体经营绩效相关。
超额经营成果贡献提成,即在集团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某项年度关键经营指标的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与该单位管理管理人员可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对其该指标的超额部分进行提成。
第五条(管理人员分类)为了便于薪资测算与计发,按照岗位性质、责任及风险,将集团的行政管理管理人员划分为五类:
A类、经营责任者
包括 1、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
2、二级子公司的总经理;
B类:主要经营管理成员
包括:1、集团管委会成员;
2、二级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管委会成员。
C类:重要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包括:1、集团重要职能模块负责人;
2、二级子公司重要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D类:一般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E类:部门副职、助理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六条(分配原则和参考因素)管理人员基本薪资的分配原则上依据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及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年终收益则主要由岗位价值及实际的工作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七条(薪资体系)管理人员基本薪资采取岗位职级工资制,年终收益的测算、分配和计发采用竞争性收益计算法。
基本薪资
第八条(职级确定原则和方法)集团管理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工作责任大小及风险性并参考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等因素评定相应的职级。集团管理管理人员级别共分为A、B、C、D、E五个职等,每等分别对应三到七个职级,共十八个职级。详见附表一《集团行政管理管理人员职等职级表》。
第九条 基本薪资计发原则
⒈子公司A、B类管理人员及集团职能部总监、子公司职能部部长(经理)的基本薪资实行年薪制,年薪的高低与所在单位规模、承担责任、风险和年度经营目标直接挂钩。月度工资不随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浮动,月薪按年薪标准的XX%平均逐月发放,另XX%在年终作为年终收益的一部分与所在单位的经营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发放。
⒉子公司普通管理管理人员的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发放,月度工资随所在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浮动。
⒊集团职能部的普通管理管理人员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工资发放,月度工资不随集团整体的经营情况浮动。
第三章 年终收益
第十条(发放范围)集团行政管理人员的年终收益发放范围为集团年终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为XX分以上的人员,非行政管理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低于XX分的人员原则上不计发年终收益。
第十一条(评定原则)集团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与集团整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各责任主体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其它责任主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集团整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各单位(含研发中心和品质评价中心)的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方案》。
第十二条(计发原则)集团行政管理管理人员年终收益的计发:
集团整体年终收益的计发与集团利润完成情况挂钩,原则上只有在完成集团整体年度利润目标大于XX%的前提下才能计发效益分红,集团整体完成年度利润目标低于XX%,全体管理人员不予计发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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