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工资及加班.ppt

  1. 1、本文档共4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工时、工资及加班

工资、工时及加班工资发放 工作时间的三种形式 一、标准工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企业一般均应实行标准工时,如部分岗位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即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则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方可执行。 案例 案例: 李某在一家企业从事值班工作,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6天,如在夜间值班可实行睡班。李某认为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其加班工资,但该企业则认为李某所处值班岗位,工作较为轻松,睡班时间也应进行折算;同时,按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精神,值班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国家尚未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支付加班工资方面进行规定,故拒绝了李某要求,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要求企业支付其加班工资。 处理结果:经审查,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特殊工时制审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李某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责令单位按规定支付李某加班工资。 企业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制无效,因此而发生劳动纠纷,视为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适用的岗位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不定时工时适用的岗位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二)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特殊工时适用范围 一、各类型企业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向县以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在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三、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特殊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鄂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二) 本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三) 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岗位)的,提交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四)再次申请的,提交前一次实施情况的书面说明;   (五)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意见。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特殊工时备案制度   中央在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批复执行,并将批复文件、具体实施办法、涉及的工作岗位和人员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在武汉市以外的,还应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特殊工时制批准实施期限 首次申请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以后每次批准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已经本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没有明确实施期限的,应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颁布时间2009年7月17日 三种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发放 一、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发放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班工资发放 三、实行不定时工时的加班工资发放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

文档评论(0)

16588ww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