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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划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提高人才引进水平,实现我校“1512人才工程”,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围绕申报和建设博士点的需求,提升学校学科和人才团队建设水平。 (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坚持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同时全面考虑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兴学科建设需求。 (三)目标考核、合约管理。坚持择优引进、科学评价,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四)合理评价、注重实效。坚持高层次人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相统一,不唯学历,不唯职称,真正建立起重视能力、素质、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选用机制。 二、引进对象 (一)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优秀人才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三)第三层次: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四)第四层次: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在海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且近3年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 Nature或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或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单篇影响因子达6.0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0.0以上。 (五)第五层次: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且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达4.0以上。 如确有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和有一技之长的短缺人才,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由引进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学校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程序审批。 三、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送人事处。 (二)编制计划。人事处按照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单位编制情况,拟定下一年度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发布信息。人事处和各单位分别将确定的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通过网络、各类人才招聘会、推荐会等多种方式向海内外发布,接受应聘材料。 (四)个人填表。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确定名单。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在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 (六)学院考核。由各单位成立面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的方式可采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就应聘者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师德素养、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特别就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科方向是否符合学校发展需要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送人事处。 (七)组织评议。人事处负责汇总各单位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提请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拟引进人才情况进行评议。拟引进人才至少提供2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进行答辩。人才评定委员会根据拟引进人才的答辩情况,结合聘用单位的综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引进人才及拟引进人才的层次(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成员将根据引进人才专业确定)。 (八)学校审批。人事处将评定委员会提出的引进人才评议意见汇总,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其中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将提请党委会研究。 (九)办理手续。经审批拟录用的人才,由人事处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待遇 人才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 (万元) 安家费(万元) 工资待遇 (万元/年) 其他 第一层次 根据学科建设情况确定 150 50 配备助手、车辆和实验室 第二层次 100 80 30 配备助手和实验室 第三层次 80 50 按聘任岗位兑现工资 配备实验室及相关设备 第四层次 50 30 按聘任岗位兑现工资 ∕ 第五层次 10 10 按聘任岗位兑现工资 ∕ 五、管理与考核 (一)合约管理。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待遇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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