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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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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审批部门 区农委 权力编码 11500381709393833B-A-001 项目名称 主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子项名称 无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20个 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 工作日 行使层级 本级行使 收费标准 /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极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 5.申请种子生产的,提供地点检疫证明;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 区农委(种子管理站) 审核 ( ( 材料齐备 材料不齐备 ( ( 现场评审 补齐材料 ( ( ( 合格 不合格 ( ( 区农委提交审核报告 整改合格 ( ( 市农委审批 农药广告审查 审批部门 区农委 权力编码 11500381709393833B-A-002 项目名称 主项名称 农药广告审查 子项名称 无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14个 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 工作日 行使层级 本级行使(委托) 收费标准 /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农药广告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农药广告的审查按照《广告法》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执行;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3〕50号)。 申报材料及要求 1.农药广告审查表(境外农药广告审查需提供此件); 2.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提供中文译本); 3.《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 4.《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复印件(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无需提供); 5.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产品标准号、说明书(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产品标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 审批部门 区农委 权力编码 11500381709393833B-A-00301 项目名称 主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许可及安全检验 子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本级行使 收费标准 / 法定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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