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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党支部工作规范
北京大学党支部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党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
目 录
党支部的职责与设置 1
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3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 7
党支部建设的常见问题 15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6
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34
党支部的职责与设置
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高校基层党支部是对师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基本单位,也是党在高校中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力量。一般而言,党支部承担如下职责:
一、高举旗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二、推动发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三、联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凝聚人心: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五、促进和谐: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六、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加快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设置应该按照有利于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或科研实体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年级或专业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者党员人数少并且流动性大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规模在20人左右比较适宜。在此基础上,党支部设置应该适应我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有效推进党组织的覆盖面。
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会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立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可只设书记1人或正、副书记各1人。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教工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学校党委直接管辖的直属党支部除外),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已到任期的党支部,一般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的除外)。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换届选举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在外出地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一般为:1、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办法,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3、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4、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提交党支部大会选举。
(四)支部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选举程序主要包括:
1、报告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有选举权的党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出国、挂职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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