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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
远程教育学生手册
目 录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1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6
考场纪律 ……………………………………………………………………………10
课程免修、免考、代修管理办法(试行) …………………………………………12
关于远程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工作的若干规定 ……………14
关于远程教育专科学生毕业作业工作的若干规定 ………………………………20
关于评选和表彰优秀毕业生的规定 ………………………………………………24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 ………………………25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编
2010年9月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
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北京科技大学远程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通过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被录取的新生,持《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的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接受入学教育,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习中心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将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由本人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报学院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按规定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将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入学时间,从正式取得学籍时算起。
第四条 学生在籍期间,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年限为2.5~5年,高中起点本科学习年限为5~8年。
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被批准休学的学生,学习年限不包含休学的时间。
第三章 学生证
第六条 学院将统一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在籍期间,学生证需每学期注册。
第七条 学生证系在籍学生证明其学生身份的证件。持证人不得将学生证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学生证遗失后,应立即向所在学习中心汇报,写出书面材料,经批准后可重新办理。
第八条 学生参加学习中心或学院组织的活动(如上课、上机、考试等),须携带学生证,以备查验。
第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
第四章 课程选修与重修
第十条 学生应认真了解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学期应选修的课程和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选修的课程,经三次考试仍不及格,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须交费重修。
第十二条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每学期期末学生应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院公布的学期开课计划,选择下学期要学习的课程,并将选课情况报学习中心。
(二)学生选课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三)选课时应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的顺序进行。教学计划中标注有先修课的课程,应修完其先修课程,再选修该课程。
(四)学习中心因教学支持服务能力等原因,可以限定某门课程的选修人数。
(五)课程选定后,不得改选和退选,否则课程学费不退。
第十三条 学生不能以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的学分替代必修课的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交费重修成绩不理想的课程。
第五章 课程免考、免修、代修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前已持有国家承认的单科成绩证书(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或国民教育系列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证明,课程的层次、内容和学时与现专业课程要求基本相同,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相应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允许免考的课程,只限于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实验、实习及论文等一律不准免考。申请免考的课程门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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