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docVIP

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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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骨干院校建设,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使学院更好地面向社会,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及理事单位的发展服务,并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建立起双向参与的运行机制,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建“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性质:是沟通学院、企业、事业等单位之间的联系,促进人才培养,共商合作发展建设事项的机构,理事会内部各成员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和人事关系不变,成员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理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是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进行多层面、多模式的校企合作,形成校企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学院的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要的有效对接,增强校企各自的发展实力。 第四条 理事会原则:自愿参加,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理事会目标:搭建山东职业学院与合作企业信息交流平台,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以教学、培训、就业、顶岗实习为主要内容的校企合作,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开展师资、职业资格等全方位培训,促进 “订单式培养”、实现“零距离上岗”,形成校企良性互动,推动校企共同发展,使校企互惠双赢。 第六条 理事会任务: (一)联络社会各界关心指导和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学院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系,共同承担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就业、顶岗实习等,不断促进学校与各单位的紧密合作。 ?(三)开展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定期举行产业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论坛和有关专业建设交流会,促进理事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四)学院参与探索企业人力的资本运作,企业成员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五)理事会成员要积极与学院共建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同承担学生生产性实训,企业员工新技术、新工艺轮训,师资、职业资格等全方位培训。 ?(六)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理事单位承担的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讨论研究理事会工作计划及重要事项。 (七)开展与省内外行业职教集团以及国(境)外职教机构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理事会将聘请德高望重、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行业)有关人士为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第八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领导机构。凡参加理事会的单位均为理事单位,通过选举,从中产生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同时设秘书长1名。理事长人选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担任。副理事长人选,在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正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的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十一条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三)制定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四)讨论和确认理事长提名的秘书长及工作机构成员名单; (五)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六)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七)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理事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代表常务理事会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三)提出秘书长及工作机构的建议人选名单; (四)负责向理事会指导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接受指导; (五)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可聘请顾问若干名。 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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