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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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事项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事项 共18项:其中行政处罚18项。 序号 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6-B-001000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26-B-002000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36-B-003000 非法生产、运输、存储、投递、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46-B-004000 销售、运输、存储、投递走私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56-B-005000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66-B-006000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76-B-007000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承运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86-B-008000 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96-B-009000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106-B-010000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116-B-011000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126-B-012000 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136-B-013000 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146-B-014000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156-B-015000 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166-B-016000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176-B-017000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没有标注专门标识的烟草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186-B-018000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类登记表 共18项 序 号 1 行政权力编码6-B-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实施主体 广安市烟草专卖局 行政权力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一)违法进货总额不足200元的,处以进货总额5%的罚款。 (二)违法进货总额在200元以上但不足500元的,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进货总额在500元以上的,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 立案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选填) 广安市烟草烟草专卖局专卖科 办理地点(选填) 联系电话(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监督电话(选填)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烟草专卖局或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四川省烟草专卖局投诉。 3、其它法定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类登记表 共18项 序 号 2 行政权力编码6-B-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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