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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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就 医 指 南 (2016年第二版 总第16版)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6年10月 编印 前言 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 一、医保凭证 (具有医保功能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磁条卡(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就医、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保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性别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尽快到地税、社保等相应经办机构办理资料核查或变更事宜。资料变更后,参保人根据所持卡类型不同,到以下对应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社保卡:持该卡类型的参保人,可凭原社保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重制卡业务。 医保卡:持该卡类型的参保人,可凭原医保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到医保卡服务银行任一服务网点,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办理重制卡。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 1.参保人在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社保卡或医保卡挂失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办理(详细可查询社保卡服务网站,或参阅《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到相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 社保卡或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3.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或费用报销。 4. (1)社保(医保)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95595;农业银行广州银行:4008396699;广发银行中国银行:95566;交通银行:95559;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招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95313 . (2)上述银行各区社保卡业务主办网点和咨询电话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办事指南”—“社保卡业务”下查看,网址: /files/html/output/bszn/ylbx/sbkyw/column1.html (3)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统一服务电话:12343. (三)个人账户 1.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 人员类别 划入基数 到账比例 35周岁以下 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 2% 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 3% 满45周岁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缴人员) 3.8% 退休人员 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1% 2.个人账户注资查询 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3)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4)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提示: 1.参保人直系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 2.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二、就医流程 *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门慢、门特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医保待遇享受起始时间 (一)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 (二)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 (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停止缴费的次月, 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保的, 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 职工医保累计参保人缴费年限, 不补付职工医保待遇, 期间参保人应当享受的职工医保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五)1.用人单位未按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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