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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普通中小学综合评估方案新修订
横峰县普通中小学综合评估方案(新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大改革,实现教育新跨越,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为目标,坚持评估的科学性、导向性、整体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估的管理、鉴定、激励功能,推动全县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打造教育强县,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评估对象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初中学校和中心小学(含所辖村完小,以下同)二个序列进行评估。钟山学校和新篁学校纳入初中序列评估。
三、评估方法与权重
1、评估方法。教育管理过程评价实行平时专项检查和学年末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检查情况记录在案,视学期末工作完成情况在相关内容中酌情给分。
2、评估权重。本方案分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过程评价两部分。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教学质量部分占600分,教育管理过程评价部分占400分。
四、结果运用与奖惩
1、县政府每学年统筹40万元对全县中、小学综合评估各前4名的学校和其它获单项奖的学校进行奖励。获奖学校的评估总分必须在800分以上,否则不予奖励。
(1)设立中小学进步奖各2名,对进步3个名次以上学校依次取前2名。如进步学校已获前4名不重复奖励。
(2)设立德育工作、教学教研工作、教师培养与培训、体育艺术与办学特色、安全工作单项奖。按以上项目单项过程评估得分和相应项目的奖励加分总分第一名为获奖学校。
2、评估结果作为各初中、中心小学校长年度考核依据,同时作为校长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学校评估总分6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校长, 600分(含600分)以上者为合格校长, 900分(含900分)以上者为优秀校长。优秀者纳入名校长工程,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退出校长岗位,为普通教师。
3、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评估总分位列全县前4名的中、小学被评为学年度全县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单位和校长个人可推荐为本年度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表彰的对象。
4、实行校长职务责任跟踪追究制。中小学校长在上一学年度因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在本学年度发现并查实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当事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评优不受影响),情节严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上一年期末及假期工作没到位的,下一学年度在该校长的任职单位考评中给予扣分。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认定,相应过程评价结果对应部分分值则判为零分。
(1)因乱收费或歧视、体罚学生造成较大影响的;
(2)办学行为不规范,有严重的违规现象且未能及时整改的;
(3)考试有集体舞弊行为或学籍管理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4)班子成员有1人以上(含1人)受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处分的;
(5)教师队伍中存在向学生索要财物、向学生推销商品、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等师德问题的;
(6)学校不合理开支数额较大,致使学校债务增加的;
(7)接受上级部门检查被通报批评的;
6、实行安全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1)学校发生重大事件不及时汇报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虽无直接责任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取消学校获奖名次及奖励。
(2)教职工中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分的,取消学校获奖名次及奖励。
7、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后召开全县教育工作目标管理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通报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同时责令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作公开检查。
8、奖励加分
(1)、县教育主管部门指派学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学校代表县教育主管部门接受市以上行政部门检查并获得好评的,由县文教体广局有关股室签字认可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认定,根据活动内容、受检级别和工作难度给予记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获得县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
(2)、县教育主管部门每学年对各校宣传报道进行评比,获中学组和小学组前三名的学校,分别加6分、4分、2分。
(3)、设立中考前100名奖励加分。按县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中考参考人数比例确定各校应完成的前100名指标数,完成指标数的不加分也不扣分,超出指标数的每人次加10分,未完成指标数的每人次扣5分。
五、附则
1、转学生一律计入转入学校学生基数,同时剔减转出学校学生基数(以到县教育局办理了转学手续为准),转学必须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2、复学生成绩计入质量评价,休学生剔减相应学生基数(以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了手续为准)。
3、各校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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