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故事的理论与实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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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故事的理论与实践

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理论与实践 主讲人:王大泉 课程简介 ? ? 学校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维护学校设施和环境的安全;防范校园暴力。2010年3月23日发生的福建南平血案再次敲响警钟,学校安全问题已上升到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层面。如何保障学校安全,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关注,需要包括教育、公安、卫生、建筑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解决的问题。 ? ? 学校安全的核心是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安全。调查显示,中小学大概平均每校每年发生1起学生伤害事故,而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责任不清楚、处理程序不规范、赔偿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等。本课程着重分析了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要具备的法律知识,同时以大量案例分析来指导校长们如何妥当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和赔偿等事宜。 课程时长 ? ? 181分钟 录制时间 ? ? 2010年11月 课程提纲 ? ? 前言:学校安全问题的背景与趋势 ?1.学校安全问题的背景 学校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学校安全包括两个范畴;一个是维护学校设施和环境的安全;一个是预防防范校园暴力。核心是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安全。 学校安全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关注,需要包括教育、公安、卫生、建筑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解决的问题。 ?2.福建南平事件(歹徒杀害学生的事件)的影响及引发的思考 学校安全成为目前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因素。家庭关注度过高,教育观念的变化,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安全问题有扩大的趋势(大中小学有所不同,) 1998年发生的索赔97万元的学生伤害案件,成为学生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关注的一个标志。 近几年几次重大的学生安全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福建南平实验小学血案使得校园安全问题被上升到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层面,各地采取了许多切实措施防范加强校园安全,国务院将制定《校园安全条例》 引发的思考: 事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疏解社会矛盾? 罪犯选择学生施暴,其动机是什么?学校安全在社会公共安全中的地位应如何认识? 为什么会出现连锁反应?政府、社会应当采取怎样的应对机制。 学校安全责任的范畴如何界定,事件中学校是否有责任? 学校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与管理手段,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如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机制应当如何进一步健全? 全国中小学生2亿多,办学点10万个,每年因各种事故非正式死亡1万多人,相当于平均每天死一个班的学生。 在实际调查中,中小学大概平均每校每年发生1起学生伤害事故。 调查表明小学高年级、初中事故发生率最高。(未成年) 学校安全问题实际上是学校办学活动中必然要面对的风险,要树立风险意识。 3.与学校安全有关的法规规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 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4.有关规章产生的影响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以教育部第12号令的名义颁布,并报国务院备案,为现行有效部门规章。 实践中引发争议,但发挥了相应的作用,适用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进行调解,促进了学校对安全问题的认识。 一些规则在很多地方司法机关认可 促进了许多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促进校园责任险的健全与完善,成为保险理赔的规则 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校园伤害问题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关于学校伤害事故的规定: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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