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院教师教质学量考核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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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院教师教质学量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掌握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引导全院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一)以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功能。 (二)通过对教师教学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指标的考察,真实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和诊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策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贴发放等提供重要依据。 (四)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教学评价机制,使教学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同时,构建的评价体系要考虑到评价项目的全面性及其权重的合理性;评价人员构成的权威性、代表性;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评价工作的真实性等。 (二)发展性原则 遵循“尊重、理解、激励、共进”的指导策略,以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为核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强调发展性而非奖惩性,强调形成性而非终结性,强调交互式而非单向式,努力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在充分肯定教师教学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与教师一起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激励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必须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开发教师的创造力,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评价结果对于教师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从而激发教师主动进行自我完善。 (四)指导性原则 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扬长避短,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可行性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从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出发,使教师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指标要求。 (六)多元性原则 由于不同评价者对教学过程的观察角度不同,因此在评价中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包括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必要时还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七)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后显性,部分评价指标很难量化。因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在量化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评价的办法,尽可能地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三、考核评价对象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分为三类: (一)专任教师,即我院在编的各系部教师。 (二)兼课教师,即学院系部之外其他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外聘教师,即我院聘请的校外兼课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四、考核评价机构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管理体制。设立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评委”),各系部设立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系部教评委”),分别履行各自职责。院教评委下设日常办公机构—教学督导室,由院长直接领导,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日常工作。 (一)院教评委 院教评委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科研部、各系部主任及合作企业代表组成。教学督导室人员由学院教学督导员组成,教学督导员从学院在岗的教授、副教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二)系部教评委 各系部教评委主任由各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系部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委员由若干名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各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系部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三)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 学院组建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是在教学督导室直接领导下,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群众性组织。教学质量信息员每班1名,由思想品德好、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做事认真、实事求是、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担任。主要从事教学信息的收集与信息反馈,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教和学双边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五、考核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在院教评委的领导下开展,在每学期的第14周至16周进行一次。教学督导室负责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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