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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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 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第三条 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第四条 计量支付操作流程 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1.3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和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即以承包人施工图分项工程量清单作为进度统计计算的基础,考核分项或分部工程进度比例,按对应比例的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清单数量及单价进行计量参考,当清单中某项支付细目达到工程量及合价的90%时即暂停计量,剩余10%支付款待该清单明细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经监理人签认且扣除应扣留款项后一次性支付。 2.计量条件: 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后实施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分未变更项目计量与变更项目计量两部分,工程计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 未变更项目计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 2.1.1 所列计量项目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相对应; 2.1.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交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考虑到砼28天龄期,砼强度试验资料可在次月补充,若次月补充不及时,则停止次月与砼相关的计量; 2.1.3 计量项目数量及金额不能超出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相应细目数量与金额; 2.1.4 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2.2 变更项目计量 2.2.1 计量项目必须根据有效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变更工程会议纪要、变更令的有关规定确定; 2.2.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交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考虑到砼28天龄期,砼强度试验资料可在次月补充,若次月补充不及时,则停止次月与砼相关的计量; 2.2.3 对变更的单项工程,按变更后实际工程量申请计量,单价维持原合同清单单价不变,若是新增项目则由项目公司参考类似项目审批确定单价;变更项目计量总额不超过原合同对应项目总额,计量时将变更后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实际进度比例对照进行,每期计量额度不超过按进度比例计算的额度。2.2.4 变更令下发后,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公司要求及时将变更增减工程量录入计量系统,及时更新系统工程数量,以免无法正常计量,但支付金额不超过原清单总价。2.2.5 以上变更仅为完善程序之用,合同总价保持不变;具体变更流程及变更类别划分详见变更管理办法。3.计量起止时间: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另计量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适时申报计量。4.计量上报时间:每月20日前报送。 5.计量基本程序:由承包人于每月20日前将现场监理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通过计量系统,填写‘中间计量单’,上传至计量系统数据库。然后打印中间计量单、计量报表及中间支付证书,一式三份签名盖章后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办留一份、项目办留一份、合约部留一份,附件资料两份:监理办一份、项目办一份),然后由监理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按审批流程图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后,在计量系统内必须填写明确的签署意见。承包人中间计量工作最迟必须在每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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