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疾控中心院务开公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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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疾控中心院务开公实施方案

高邮市疾控中心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及省卫生厅《关于江苏省医院院务公开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促进和规范我中心院务公开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经中心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在原院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充实,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增强医疗服务透明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中心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院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医疗服务信息   1、中心依法执业登记证,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性质、诊疗科目;职能科室的设置(可查询门诊大厅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均依法执业及注册登记(中心人事部门在册备案、登记,门诊大厅公布)。   3、门诊体检、监测的程序:   1)门诊   ①中心门诊工作日开放,工作时间为上午8:00—下午6:00(冬季上午8:00—下午5:30)。   ②首次来本中心体检,在门诊部领取体检表到挂号处缴费。   ③如职业病检查心电图、X线摄片、B超等特殊检查应去相应科室编号、划价并预约时间,然后凭体检表去收费处付费,透视、心电图以及各种常规检验、生化检验可直接凭就体检表去收费处付费。   ④职业病治疗先体检检测,若需治疗凭检测报告在门诊部治疗。   ⑤狂犬抗体检测直接在二楼微生物室凭检测卡采血,检测结果检验科工作人员会告知取报告的时间   ⑥验血应遵医嘱,一般需抽取空腹静脉血,每日上午8时前在门诊二楼生化室抽取,一般检查当天下午3点前可取报告,特殊检查检验科工作人员会告知取报告的时间。 2)公共场所、食品经营单位监测 ①中心综合卫生监察科负责登记,在交费处按照公示规定缴费,监测时间有综合卫生监察科告知 ②监测结果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相应监测报告。 3)慢性病处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处理。   4、工作人员在上岗时佩戴有本人姓名、工号的工作牌,医疗服务公开的办事科室为办公室(电话。   (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1、本中心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规体检、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其他服务项目的价格,均可在公示栏中查询。   2、在上级调整部分医疗收费价格或药品价格时及时变更公布,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3、重点科室将在本科的门口用统一格式公布有关常用收费价格信息。   4、对体检、监测等提供费用清单制度。   5、药品价格公开、医疗收费公开的办事科室为财务室。   (三)行业作风建设规定   1、本中心职工必须牢固树立“文明服务,质量至上”的行医原则,认真贯彻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思想,工作中做到礼貌待人,耐心解释、认真诊治,努力使服务对象信任而来、满意而归。   2、文明行医、热情服务、不推诿、不挖苦、不刁难病人,不与群众争吵,处事公正,树立医务人员良好的形象。   3、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端正医德医风,认真贯彻“十个严禁”、“八个不准”,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被监测对象的请吃、送礼,不准向监督单位索要红包。   4、认真履行医疗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超标准收费,不擅自定价,不违反规定用药。   5、严肃纪律,公正办事,不准在药品、器械、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促销费,严禁其他人员影响监测、检测结果。 6、聘请社会各界代表任我中心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反馈信息,推进中心的行业作风建设。 7、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同奖惩措施、职称晋升、年终考核有机结合。   8、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医德医风)。   (四)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1、体检人员或监测单位在检测监测期间或监测检测后,对工作过程中的某些环节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投诉后二周内中心根据投诉内容,作相应调查,并由当事者所在科室讨论、作出结论,经中心领导小组审核后以书面或口头解释形式回复投诉者,并经双方协商解决。   3、如经多次协商解决无效时,二月内中心召开“监测、体检差错事故鉴定小组会议”,并将结论通知投诉者,根据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   4、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如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工作单位、病历卡、住院病区、经治医师等内容。   7、投诉科室:本中心为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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