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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和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学位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心理健康水平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组织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院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各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分数线
教育部划定的2016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各招生专业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计划数1.2倍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确需调整复试比例的学科专业,由二级招生单位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进行适当调整。
我校今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27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招生简章对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有加试要求的,其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并予以公布,加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已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于3月24日11:00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查。经核实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达到其成绩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4日11:00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复试方案
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复试时间、地点,以及各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等),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在国家线以上、总分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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