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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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由学校正式上报教育部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且予以公示。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在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后,持有效证件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学校从2008年开始实行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注册期内或暂缓注册期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修业年限 第五条 ?各专业的学制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根据学校开展双学士学位情况,学生在校学习可以延长修业年限(不含休学)。 第六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二年;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一年,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享受在校学生的有关待遇。 第七条?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第三章?考勤与纪律 第八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校对上课、实验、实习、军训、劳动、政治教育等实行考勤制度。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校以及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旷课达一周者,给予批评教育和警示;旷课连续达两周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九条 ?凡上课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作旷课1学时计。按教学计划规定安排的生产劳动、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对学校规定的政治教育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课2学时计。学生考勤按照学校有关考勤规定执行。各教学院(系)每月向学生公布考勤结果,同时将考勤情况送交教务处备查。考勤结果是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学生因事、因病履行请假手续的办理: 1、病假:在校期间,因病要持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书请假(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寒暑假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返校后持乡镇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到院系教学秘书处办理补假手续。 2、事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持证明请假。因公请假者,应持批准单位的证明在院系登记,并报教务处备案。 3、请假时,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单,经班主任、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在3日内需报院分管领导批准;4-7日由院长批准,7-15日经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定,15日以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假期满后,按时返校,并到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销假。未办理销假或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作旷课论处。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某门课程采用何种考核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确定。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开卷、闭卷)、口试、调查报告或论文等,某门课程采用何种考核形式由教研室依据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研究确定,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期中、期末考试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务处进行协调和管理,统一组织巡视。每学期最后两周时间为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考查课程、实验课程、体育课的考核应在期末复习考试前完成。 第十三条?课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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