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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VIP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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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是由本院学生自发组织开展各种学生业余活动的大学生群众团体。学生社团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大学生素质,丰富课余生活,推动校园文化的全面繁荣,是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或“社联”)是全院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机构与职能简介 1.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团委对各级学生社团有绝对指导权,对各社团活动有否决权,并具体指导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2.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各级社团直接管理。 3.社团联合会由学院团委直接领导,不隶属于学院其他学生组织。 第四条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能简介 1.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以及会议筹备、会议记录等。采购所需物品,进行文案整理。 2. 社团部:对所有社团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立项表、教室借用申请事宜以及报销表。帮助社团组织策划相关活动,定期召开社团长会议。 3.财物部:财物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负责财务报销工作;每月一份财务报表,交主席团审核;协助主席团处理社团联合会日常入账、报销等财务事宜,在财务方面积极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社团联合会日常财务及账目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相关物品的借用事宜。 4. 外宣部:负责社团活动的整理归纳,社联以及社团活动海报、展板的设计,以及对社团会员的定期回访。争取社会力量为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提供帮助;努力寻求各项活动资金、物资等方面的赞助,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实物等支持。 5. 培训部:负责定期开展与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有关的培训项目;制定好社团发展具体计划;开展与学院师生日常生活有关的培训及知识普及。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对社团更变、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3.修改社团章程; 4.监督社团财务开支。 第三条 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 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理事会,执行机构社团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团支部书记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 3.工作严重失职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投诉。 第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持会员证定期注册(一年一次)。 第五条 社团成员有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与注销 第一条 关于社团的成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10人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提交完善的发起人信息(包括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等)交社团联合会存档; 2.至少有1名社团指导老师(注明指导老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和明确的依托单位(各系部和直属部门); 3.有规范的章程草案; 4.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纪校规;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自创的会标及电子会标; 7.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申请材料交予社团部。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包括: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组织机构,负责人的生产、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5、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的终止程序; 9、其他事项。 (三)学生社团成立的评审办法: 成立学生社团需具备齐以上所列(申请书、发起人、章程、会标、学生证复印件及指导老师简介等)材料,交于社团联合会,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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