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业培训师国职家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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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业培训师国职家业标准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全文发布(08年1月2日)2011-5-11 14:34:41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字体:小 中 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毕结礼、牟军、王琳、沈东,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王晓君、钱世明、王林、杨雪梅、谢文艳、焦小谋。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其他有关同志,以及北京市职工教育协会、广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大连市职业培训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车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五、本《职业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企业培训师1.2 职业定义:指能够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咨询和教学活动的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重要程度/能力种类极重要很重要重要较重要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协作能力+成本核算能力+沟通协调能力+1.6 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企业培训师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企业培训师不少于220 标准学时;高级企业培训师不少于320 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培训助理企业培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企业培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企业培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2 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教师由负责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与培训师业务工作相关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模拟教学场所。1.8 鉴定要求1.8.1 使用对象: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 申报条件:――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等同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 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 年。 (3)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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