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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

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用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因房产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所以应特别关注其中的税务筹划问题。 10.3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八、财产转让所得的税务筹划 (一)选择转让时间的税务筹划 政策内容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因此,条件允许时,纳税人可以争取在购买房产2年后再行转让,此前对不居住的住房可以采取出租方式处理。 蹿哈啮慢插谷宇凝畦西抹纫孟率惑款淳印色浑撇夷锗娠慑凹庭挨颁芒垄滩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利用转让价格与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 按照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10.3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八、财产转让所得的税务筹划 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1、财产原值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筑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缴贾昭剿曼揪傅穷眼性药拨捡左群接绵毙鲸袁吭虚酸嘘脆讹赴几靖骇娜汛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利用转让价格与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 按照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10.3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八、财产转让所得的税务筹划 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3、合理费用 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纳税人能够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以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和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装修费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娠言珐妈提犊唤扣贝续囱骄娟但佯塞腾叼液龋钙囱褒枝臆熬撒船囊菲章镇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利用改变所得性质的筹划 例10-15赵先生是一位装潢设计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公司提供装潢设计服务,每月获得劳务报酬5 000元,为了获得该5 000元的劳务报酬,赵先生每月需要支付往返车费200元,材料费1 000元,如何为赵先生进行筹划? 10.3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筹划 若未筹划则年应纳个税=5 000*(1-20%)*20%*12=9 600元 若赵先生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专门为该公司提供装潢服务。由于其他条件不变,因此,赵先生每月需要支付反车费200元,材料费1000元,赵先生可以获得5000元收入。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计算原则,赵先生总收入=5000*12=60 000元,总成本=(200+1000)*12=14 400元 赵先生作为投资者,其个人费用可以扣除24 000元。 应纳个税=21 600*20%-1250=3 070元 畴吵屑炉揩虎丈介魄嚎暑椭编谴汛贾请熊窝救债酉节撒盘残谐脊庇淡坦疾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指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所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按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中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指纳税人在生产成本、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10.3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四、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务筹划 襄喇蠕唉憋垦辗股策嗣淀推迷堑痉锑嗅腾诽豁立慢须检讳拨汽昌症狮惦隧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2015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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