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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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可以分为广义个人所得和狭义个人所得。目前各国大多以采用广义所得的概念来界定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了解)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纳税人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注意: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我国在个人所得税上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划分为两类纳税人(按住所和居住时间 ) 1.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纳税义务 :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非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纳税义务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3、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的判断   (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4、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度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例题4-1】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   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  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分为11个应税项目。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熟悉)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三、个人所得税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定义: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   (1)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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