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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在实务中.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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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在实务中

浅谈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在实务中 如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 政府采购在财政公共支出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已无庸置疑,近两年来,其已从单一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向多元化拓展。《政府采购法》实行五年多来,作为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政策功能内涵。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财政部也于去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强制政策:优先购买国货,限制进口产品的采购;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正如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说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政府采购的工作要从过去抓规模、抓数量向抓质量、抓效率和效益转变,要从过去单一的解决问题向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转变,要从重点强调节约资金向致力于社会政策的落实转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逐步确立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 因此如何在实务工作中将这些政策具体体现,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是近时期政府采购操作机构的一项重要目标。 一、推动政府采购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发挥,目前面临许多困难 (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过分强调自身地位和作用,造成政策执行困难. 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认为采购什么、采购多少、采购国货还是进口产品都是由他们说了算,甚至认为只要采购到意想中的东西,是否节约财政资金都无所谓。对政采机构有抵触情绪。采购政策的出台,是我国维护国家主权、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政策的实施,是采购活动各个主体应尽的义务。而往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过分强调自身地位和作用,使政府采购流于形式。长期迷信的消费理念使采购单位坚信进口产品功效,排斥本地中小企业,并在采购活动中万般阻挠,执意采购。对政采机构的政策宣传置若罔闻,造成政府采购管理、执行和具体实施中的关系紊乱和工作失调。 本市曾有一家行政单位采购预算额为60万元的远程音视频会议系统,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后,本地的一家小企业以21万元的报价成为中标人,比次低价低近15万元,而恰恰报出次低价的外地投标人是采购单位的意向对象。在采购结果公示期过后单位迟迟不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甚至利用各种方法逼中标人自动放弃此项目,理由是中标企业规模太小,担心其低价中标后项目完成效果差。政府采购中心多次与采购单位沟通无果后,将此情况通过主管部门向其单位纪检部门反映,但至今还没落实。 (二)外部舆论环境阻碍政采机构对政策的执行. 外部舆论对采购机构是肯定、理解与鼓励,还是不满、怨气与否定,对政府采购工作至关重要。采购机构是国家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因涉及采购人的理念、利益及不良行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采购机构虽排除万难执行政策,但外部恶性的舆论中伤常常会打击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由于采购部门的从业人员数量有限,采购量逐年增多,工作强度可想而知,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 例如有时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谈判的项目,我们就会遇到不必要的阻力。单一来源采购,来谈判的供应商是唯一的,因没有竞争性,谈判价格就始终不得下来。此时采购中心就会要求成交价必须控制在采购预算的一定比例之内,如达不到这个比例,项目就作流标处理,且下次将邀请其它供应商共同参与。本着节约财政资金的良好意愿得不到采购单位经办人的认可,却认为采购中心故意刁难他们,延误采购时间,甚至在年终机关作风建设考评中影响政府采购中心的考评。 (三)个别政策不够明确具体,缺乏政策的有力支持的政府采购活动因无据可依而无所作为。 在《政府采购法》中已对扶持民族产业、中小企业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倒是“后来居上”的政府节能产品采购政策有了相应的采购目录和采购办法。实践证明,一项政策如果没有具体的措施和实施办法是没法充分发挥作用的,甚至会达到反效果。 政策出台以来,中小企业还是缺乏市场,主要还是其处于弱势地位。中小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占份额,打响名声,牺牲很多。往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事倍功半。本市一家采购单位在5年前采购了一套比较大的应用系统,由外地的大型软件公司中标。之后单位每年甚至每季要根据国家、省、市里的文件精神对该系统里的软件模块进行更改或新增。但到目前为,由于原中标人利用它的技术保垒,每次该系统模块更改或新增采购都由其垄断,其它的小企业再难涉足,散失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积极性,价格就被垄断,采购单位也相当被动。因没有国家统一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细则,各地都摸石过河,效果很不理想。 (四)专家论证流于形式。 采购机构内部流行一名话:专家不专。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业务水平良莠不齐,这是各地都存在通病。专家库专家入门的条件不高,由于他们来自不同的行业及部门,约束力又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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