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施工合同范本应用与实务.ppt

  1. 1、本文档共6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PT]施工合同范本应用与实务

施工合同范本应用与实务 XX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七年xx月 施工合同的组成与合同内容的理解 一、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1.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第2.2款 协议书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2.国家99年范本——第2.1款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及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5 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作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函 投标函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 规范要求 图纸 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二、合同解释的规定 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 2.1 标题和旁注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2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 2.3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69条规定处理。 2. 国家99施工合同范本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5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认为是互作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三、几点小结 合同由多份文件构成,他们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之间——互为解释,相互说明。 合同文件之间存在优先顺序,其目的是为了解释,即仅存在优先解释顺序。 协商明确或补充合同内容的原则。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补充、变更协议等; 对合同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内容,由双方协商或造价、监理工程师作出的解释 构成合同文件的特殊规定。 四、理解合同内容的原则 全面理解原则 互为解释,相互说明(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国家99范本第3.2、3.3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3.2、3.3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4款) 优先解释原则——优先解释顺序 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确定的优先顺序 工程师解释原则 内容含糊不清 内容不相一致 协商补充原则 内容含糊不清或内容不相一致 合同变更 五、合同条款的编制 基本要求 全面性 工期、质量、造价 发包人义务:现场与图纸的提供、工程款的支付 承包人义务:按图施工、按期保质竣工、接受指令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致性 关于“工程量”的问题 关于“价格”的问题 关于工程范围的问题 针对性 政府工程的支付、结算等问题 工程规模对于履约程序和时限的问题 专业工程分别发包情况下,措施项目的使用以及总承包服务费的问题 工程管理模式 可操作性 (价格调整为例) 施工合同范本第61.1款 省建设厅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 》粤建价函[2007]276号 省造价总站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造发[2007]002号 目前,省建设厅又正在起草调整工程造价的文件 61.1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下同)价格10%时,发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

文档评论(0)

yan66688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