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政策宣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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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政策宣讲

加工贸易政策宣讲 -政策调整与海关执行- 44号公告的主要内容 增加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 调整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的管理方式 对东部和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 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实行不同管理政策 对限制类目录的执行给予过渡期 海关执行44号公告的有关措施和要求 一、如何缴纳台账保证金? 二、涉及深加工结转的限制类商品备案注意事项 三、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电子账册注意事项 四、电子手册备案、变更注意的事项 五、AA类企业备案、变更注意事项 六、政策调整的过渡管理措施 七、有关H2000计算机系统修改的情况和要求 一、如何缴纳台账保证金? (二)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 1、限制进口类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 = 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备案金额 × [关税税率+(1+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50%。 其中: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的限制类料件不计入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 2、限制出口类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 = 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 /加工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 综合税率×50%。 其中: 1、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的限制类料件不计入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 2、加工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是指全部制成品的备案金额; 3、综合税率暂定为22%。 3、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商,且加工制成 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只按限制进口商品计征 是指:当商务部门出具的《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中进口料件包含限制进口类商品时且出口制成品包含限制出口类商品时 ,只按限制类进口料件计征台账保证金 ,不再对限制出口制成品计征台账保证金。 【举例】 二、涉及限制类商品备案应注意的事项 1、 企业申请备案、变更时应如实申报涉及的限制类商品,并在《批准证》中标注。(《公告》第七条)。 2、 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将深加工结转的限制类进口料件及出口制成品和非深加工结转的限制类进口料件及出口制成品予以区分,并在“ 商品名称 ” 栏首字节起注明“[深]”( 注:中括号为半角字符)字样。 3、该部分料件和成品不得以加工贸易方式直接进、出口,只能通过深加工结转的方式转入或转出。 三、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电子账册应注意的事项 公告第四条中“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是指企业与海关实施电子账册(账册号以“E”开头)联网监管的情况(简称电子账册企业)。 (一)开设台账手册 。 2007年8月23日起 ,电子账册企业申请新的电子账册(或变更电子账册)涉及限制类商品且需要按规定征收台账保证金的,主管海关将在办理电子账册备案(或变更)的同时 , 为企业备案专门用于保证金台账的手册(简称台账手册)。 1、海关根据商务部门审批的《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有效期设置台账手册的有效期。 2、台账手册对限制类料件和制成品按《 批准证 》 批准的商品项逐项备案 ;其它非限制类商品 ,合并为一项料件、制成品按总金额予以备案。并按规定缴纳台账保证金。 3、台账手册仅作为企业开设台账和缴纳保证金的记录凭据,不得用于进出口通关。 (二)原电子账册变更,涉及新增限制类商品 若新增商品项目涉及(非深加工结转方式)进出口限制类商品的,企业应按《加工贸易批准证》内容在电子账册中一次性、逐项备案新增的限制类料件和制成品。 对不属于上述变更的,可按原规定办理电子账册变更手续。 (三)台账手册有效期与电子账册核销周期的关系 原则上 ,电子账册核销周期与台账有效期应保持一致 ;若不一致的主管海关可按海关总署150号令对核销周期(180天以内)进行调整。 海关仍按设定的核销周期办理电子账册核销手续。 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到期、正式通过报核后主管海关直接核销台账手册。 四、电子手册备案、变更应注意的事项 1、商务主管部门在2007年8月23日前审批并向海关备案的电子手册(B、C手册号在50000号以后)仍按原规定原规定执行。 2、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内容为经营范围主管海关对其电子手册实行分段备案的 ,自 2007年 8月23日起,原电子手册不得新增限制类商品项目。 3、商务主管部门自2007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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