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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主讲:邓维莲大家好,根据社区领导的安排,这节课由我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劳动合同法》。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下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首先要明确的两个概念1、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定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依法形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2、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标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为标志。(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要内容1、订立主体(劳动者)2、订立时间3、订立条款4、无效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1、订立主体(劳动者)(1)应与订立人:为用人单位工作,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外地工;本单位外派员工;本单位下(待)岗人员;主要在本单位工作,按期从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股东。等等。(2)不应与订立人:包括未成年人;已退休或离休人员;在本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外单位借调人员、股东单位派到本单位工作人员;仅依据双方约定完成一定工作,完成后领取报酬,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的人员,如顾问、劳务人员等(兼职)。(劳动合同订立的附随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订立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职工不签,可清退,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届时不签订的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订立条款订立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新增内容,可不可以将社保放入工资?)????(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关于新旧法规劳动合同条款的变化: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应当具备,否则合同不成立。对比《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的变化是很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五方面内容分别是:(一)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原因: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二)增加了工作地点内容。(原因: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三)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内容。(原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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