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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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 同 法 【教学目标】 1、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形式、内容与订立过程; 2、掌握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方面的基本原理与法律规定。 3、能处理实践中的合同履行、违约等问题。 【教学重点】 1、合同的订立过程。 2、合同效力的类型、条件与后果。 3、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承担方式。 【教学难点】 1、合同的订立过程。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承担方式。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特征 (1)合同是两个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一)计划合同——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 普通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前提 (二)双务合同——至少产生方向相反的两项债务(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只产生一项债务(赠与合同) (三)有偿合同——因给付而获得利益(运输合同) 无偿合同——不因给付而获利(赠与合同) (四)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实践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并实际交付标的物(保管 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是否依照特定形式)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借款合同——主合同,担保借款合 同——从合同) (七)其他 三、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⑥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方式(也即形成合意的意思表示的手段或载体形式)。 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选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例如行为推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的订立,表现为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过程。 在法律上,该程序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要具备的条件 (1)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思考:下面两句话中,哪句表示甲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①甲向乙提出“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 ②甲向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举例说明: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2、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也称要约的约束力),指要约的生效以及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因而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而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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