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1立法学导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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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1立法学导论

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们今天要开始的课程名称是立法学。立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第一,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它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这里告诉大家,它属于考查课,属于院系选修课程。学时是32学时,每周一次,16周的时间。我们选用的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朱力宇张曙光主编的教材。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门课最后不会以闭卷考试的方式来进行考核。不用考试,我们会觉得很轻松,其实这里一定要纠正一个观念,就是考试课一定比考查课重要,考试课难考查课容易。考试课需要认真听讲做笔记,考查课,简单多了。带着耳朵来就行了,或者人来了,耳朵也没有带来。如果是这样就大错特错了。我们的这门考查课可不轻松。这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它的学科性质。立法学这门课程属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法理学,也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宪法学。同学们前面已经学过法理学和宪法学这两门课程,对其中讲到的立法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确实是在这两个学科中都出现有关立法的内容。在法理学课上,我们应该学过法的基本概念、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的划分,特别是在法的运行这一部门会讲到立法、法的实施、法的解释。这些我们在立法学的课程中还要涉及。但是角度会不一样。在法理学上还应该讲过法与社会的理论。有一句话我们肯定很熟悉,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可能脱离社会生活独自存在。这句话是孟子说的,记载于《孟子*离娄上》,这句话完整的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亚圣在政治的高度阐释作为工具的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作用。这个问题我们一会也会讨论,意义很深远。好了,回忆了这么多,我们看到立法问题是法理学中的重要的基本问题。宪法学中也有很多涉及到立法的问题。宪法学的精神大家还记得吗?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怎么限制权力,简单的办法就是将权力这个大蛋糕分成小分,使得没有人能够独揽绝对的权力。否则的太可怕了。历史上我们看到专制主义给我们带来的多少灾难。即使是现代,个人独裁权力集中造成的灾难还是有发生呢。卡扎菲倒台了,郭老师写了一副对联和大家分享:独裁者如雨后春笋,生生不息;共和国似堂前秋燕,去去复来。横批:还有几个?我们不多举例子了,大家可以去收集。宪法当中对于权力的划分首先是对三权的分配。立法权就是其中之一。哪些机关拥有立法权。人大、政府、司法机关都有立法权。九权分立这是我们在立法学课上首先要树立的基本理念。立法权的划分以及各自的立法权范围,以及法律的渊源之间的效力等级都在宪法当中有所规定。立法的问题也是宪法学的基本问题。立法学的性质,有学者认为是属于法理学的分支学科,有人认为是属于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就我个人而言,以及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把立法学归属与法理学领域。那么可想而知立法学绝对不是一门容易学习的课程。需要你有文学的敏感、数学的逻辑、哲学的思辨、史学的厚重才能在立法学课程上收获智慧。希望同学们和我一起来啃立法学这根硬骨头。好,第三点,立法学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我们院大概在06年之后就提出了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的教学指导思想,我个人也是非常赞同的。毕竟,我们来上大学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将来的就业。就业问题解决不了更谈不到救国救民、经世致用。司法考试的确是法科学生的不二法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直接针对立法学的分值是有限的,还是我在上面讲到的。大多数立法学的试题都是放在法理学、宪法学当中考。对于教学来说倒是一种解脱。重点法条:最主要的是2000年的立法法。另外是两个同一天颁布的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希望大家上课时要带上这几个重点法条。 第一章 立法学导论 这一章我们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立法学为什么会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第二,立法学的现实意义;第三,立法学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 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 我们回答第一个问题:立法学为什么会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般来说,一门独立的学科基本标志是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我认为还有一点就是这门学科的形成有着它对于社会进步独立的价值(目的)。什么是价值,就是将一个东西的有用性。 一、法治时代与立法学研究 1.宪政和法治是世界潮流。 现代国家应当是法治国家。事实上今日世界除个别国家外,各国都有法制,许多国家早已形成或正在形成自己的法治社会。无论建设法制还是实行法治,首先都要立法。成为法国家如此,判例法和成为法并重的国家也是如此。法治成为人类进步的次优选择。整个法制和法治就是由立法和用法所构成的,整个法学主要也就是由立法学说和法的应用学说所整合的。 我们今天所探讨的一个问题是,法治为什么会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难以把握立法在国家建设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就难以理解立法学的价值。法治的优越性是通过法治与人治的比较得出的结论。那我们就来比较一下两者的利弊。 案例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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