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已废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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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已废止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 发文日期 2000年10月11日? 有效范围 全国 ? 发文机关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 国债函字[2000]025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生效日期 2000-10-11? 所属分类 担保物权 ( 民法-物权-担保物权 ) ,股份股权 ( 公司法-股份股权 ) ,证券 ( 证券期货法-证券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   (国债函字〔2000〕025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只能用质押方式办理资金融出、融入业务的规定,我公司制订了《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现发布给贵行,请你行据此办理。   此函 附件: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一、本操作流程适用于政策性银行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之间的债券质押业务,可作为债券质押业务质权的债券品种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债等。在中国人民银行未正式批准启用债券簿记系统处理债券质押业务之前,暂用手工方式处理。   二、债券质押业务是指债券持有者(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债券质押合同后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券质押登记手续、解押或质押券清偿过户等手续。   三、债券质押登记流程   (一)债券质押应由出质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示与质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和债券质押协议,并提交书面的债券质押申请。债券质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件一)填写,并签章。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检查出质方债券托管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见附件二)。   四、债券解押流程   (一)债券解押(包括到期解押、提前解押和部分解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分别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出书面债券解押申请。如果提前解押或部分解押,应在书面申请中列示其理由。债券解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件三、四)填写,并签章。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审核债券解押申请,审核通过,检查出质方债券质押(冻结)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协议相符、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理债券解押,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解押确认书(见附件五)。   五、质押逾期处理   (一)债券质押期届满,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办理解押或续押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办理债券续押手续,出质人应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示与质权人签订的债券质续押协议,并提交书面的债券续押申请。债券续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件六)填写,并签章。   (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检查出质方债券冻结余额,冻结余额不足的,再检查其托管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理债券续押登记,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见附件一)。   六、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设立债券质押业务登记簿,记录债券质押冻结续冻、解押解冻情况。同时建立债券质押业务档案,保存债券质押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七、债券质押登记完毕,通过债券簿记系统中心端的债券质押代发指令完成其帐务处理。其帐务处理程序为:将出质人的债券从其可用专户扣划至其冻结专户;解押时,从其冻结专户返回至可用专户。     八、债权登记日日终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债券,属于附息债券的,原质押协议未作约定的,应付利息归出质人,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属于到期兑付的,原质押协议未作约定的,对其质押冻结债券不予兑付,本息原地冻结,并通知双方,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九、质押到期后,如出质人未履行协议,不能正常办理解押,需要对质押的债券进行清偿处理时,按非交易过户的操作流程和帐务处理程序办理。双方有协议的,按双方的协议和经双方签章确认的书面指令办理非交易过户;双方没有协议的,根据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定办理质押券非交易过户。   十、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记帐式企业债券持有者以其持有的企业债券办理质押业务,参照本流程办理。   十一、本操作流程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备案。   十二、本操作流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债券质押申请书   二、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   三、债券解押申请书(质权人用)   四、债券解押申请书(出质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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