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及新条例亮点
内涵: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 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补偿形式: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物质帮助,主要是对工伤者本人医疗救治及对其本人和遗属进行经济补偿: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永久伤残补助以及对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2、通过及时疗养、康复,使工伤者恢复体能,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一、工伤特征及其危害 工伤 又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也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造成劳动者的身体负伤或残废。 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其危害程度随社会发展而增加。 工伤事故是社会问题和劳动问题,而非劳动者的个人问题。 二、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 区别待遇原则 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一)“无过失补偿”原则 指工伤事故的发生,不论是雇主还是 雇员,或是双方共同的过失,雇主都应负责,并依照法律给予工伤者补偿经济损失。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伤保险的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并非以企业有无过失为主要条件,而是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 2、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实际的需要为基础; 3、因伤致残或因伤残而致死亡,应以年金的形式代替一次性的抚恤; 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所得的补偿有保障,不受企业的破产或停业的影响; 5、雇主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社会性的工伤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赔偿。 (二)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其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所以个人不缴费在各国已成共识。 (三)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实行区别保险待遇的原则 工伤由职业风险造成,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损害赔偿性质,其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其他的社会保险项目的待遇更为优厚。 享受的资格条件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而因病或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劳动过程无直接关系,其待遇水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缴费年限的限制。 (四)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应以被伤害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 工伤补偿主要是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认定的伤害而造成的与其“第一职业”标准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所需的必要的额外开支。至于由于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接收入损失,一般不予赔偿。 (五)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工伤保险最主要的任务是工伤赔偿,同时也强调事故预防和事后对工伤者进行医疗和职业康复,帮助劳动者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形成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 一、工伤保险覆盖的对象及适用范围 从整体情况看,工伤保险一般适用于工薪劳动者,独立劳动者通常不包括在内。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 凡建立了劳动关系的 企业单位都必须实行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 二、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 1964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业伤害赔偿公约”(第121号公约),工伤保险范围不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而且还提倡把职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并且职业病种类已达到29种,而这些只是国际劳工组织所列举职业病的最低目录。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共九类99种。 《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