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拍卖实务教程全部题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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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拍卖实务教程全部题纲

第一章 拍卖市场 1、我国拍卖市场的形成 ⑴拍卖市场的起步。我国的拍卖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恢复后,最早的活动就是一些零星的破产企业财产、一些国有资产,而市场的真正起步的则是由公物拍卖开始。 ⑵拍卖市场的第一次转折。由于竞争加剧,委托源相对枯绝,围绕公物拍卖标的竞争最终导致了我国拍卖行业的第一次转折,即从以公物拍卖为主转为以司法强制拍卖为主的市场态势。 ⑶早期拍卖市场的缺陷。 ①标的主要涉及公物和涉案物品; ②拍卖标的已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③行业较为依赖政策性拍卖而缺乏主动开拓市场的能力; 2、目前我国拍卖市场的构成及问题 构成:⑴国有资产拍卖市场; ⑵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⑶金融资产拍卖市场; ⑷房地产拍卖市场; 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市场; ⑹机动车拍卖市场; ⑺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 ⑻无形资产拍卖市场。 存在的问题: ⑴政策性拍卖占主导地位; ⑵运作过程缺乏技术含量; ⑶拍卖形式比较单一; ⑷市场拓展乏力且缺乏手段; 行业发展水平不平衡; 3、我国拍卖市场现状与行业发展的关系: ⑴市场状况适合行业发展初期人员结构和企业规模; ⑵为行业发展奠定了经济实力和人才基础; 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拍卖体系 我国拍卖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⑴行业业务存在差异性; ⑵缺乏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⑶无形资产拍卖市场空间大 5、拍卖行业的发展方向 通过反思和总结,中国拍卖行业一定会从中吸取教训,调整策略、强化企业管理,提高行业的专业化运作水准,并引进新的拍卖方式,把已经进入拍卖领域、比较成熟的房地产、机动车、文物艺术品、物资等拍卖做得更深入效果更好。而一些已进入拍卖领域、或浅尝辄止,或因市场条件淌不成熟或配套较差的标的,如农副新产品、众多无形资产类拍卖、债权、股权等拍卖则是需要花更大精力去运作、实施的。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减弱、消失,经济转暖,市场更加趋于规范,拍卖市场发展的思路逐渐明朗,策略逐渐正确,我国的拍卖行业必定会后来居上,立于世界行业之林。 拍卖行业应采取的对策: ⑴行业业务结构应该进一步调整,以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⑵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⑶进一步做好传统的拍卖业务; 提高行业专业化运作水平; (5)改革现行的拍卖方式; (6)努力打造学习型的行业; 第二章 强制拍卖 1、强制拍卖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依法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委托商业性拍卖机构予以拍卖的活动。 2、法定拍卖的概念:法定拍卖与非法定拍卖相对,是指转让有关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过程中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产,处置时必须委托拍卖,这是因为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3、强制拍卖的五个特点: ⑴国家强制性; ⑵标的的非自有性; ⑶主体的特定性; ⑷目的的利他性; ⑸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强制拍卖的三个基本原则: ⑴法院处置权限定原则 ⑵禁止无保留价拍卖原则 ⑶法院主导拍卖程序原则 5、强制拍卖和其他拍卖的区别 ⑴强制拍卖与公物拍卖:两者既有交叉,又有区别。两者均属于法定拍卖的范畴,两者有相同之处,但侧重点不同,进入法定拍卖范畴的财产其处置方式,必须优先选择拍卖方式,而拍卖机构都均应事先指定,这是两者相同的地方。强制拍卖强调的是拍卖行为本身的性质,并将该行为定性为国家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之一,而公物拍卖则强调拍卖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性质,公物拍卖成交后价款上缴国库,而强制拍卖标的成交后价款主要用于清偿债务,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在我国,除了人民法院,其他部门都不是强制拍卖的委托人。 ⑵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两者相对,其划分标准在于决定拍卖的意志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强制拍卖实施时,被执行人是否同意拍卖,不影响拍卖的进行。而任意拍卖则完全体现的是财产所有人的意志,处置财产时,是否选择拍卖方式,由其自行决定,任何国家部门、执法机关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强制,实行的是当事人意志自治原则。 ⑶强制拍卖与法定拍卖:法定拍卖与非法定拍卖相对,是指转让有关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过程中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产,处置时必须委托拍卖,这是因为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强制拍卖属于法定拍卖,法定拍卖是强制拍卖的上位范畴,它包括的范围更广,除了强制拍卖外,还包括公物的拍卖、国有资产、破产企业财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等。 ⑷强制拍卖与国有资产拍卖:两者既区别,又相互交叉,进入强制拍卖程序的标的可能是国有资产,强制执行的一般必须采用拍卖的方式变现财产,而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其处置时拍卖不是唯一的方式,如产权交易也是途径。 6、强制拍卖的主体:强制拍卖的主体是指强制拍卖活动中形成的委托拍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委托人和拍卖人,即人民法院和商业性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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