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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参考范例
一、本研究的立题依据和目标
(一)本研究的意义及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 本研究的意义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许多民营中小企业、私人投资公司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使得民间标会这一传统融资模式重新得到人们青睐。然而,自身理财能力的缺乏、欧美发达国家经济环境恶化,人民币升值引发贸易摩擦等众多因素导致投资环境恶化,加剧了金融市场的波动,造成全国各地大范围产生倒会现象。由于民间标会的资本由多个‘会脚’组成,倒会现象给许多家庭造成了伤害,为社会增添了许多不稳定因素。本研究拟通过文献研究和实际调查相结合,特别是对饱受水土流失困扰的长汀县河田镇以及存在非法毒品交易的南山镇进行深度调研,将成功标会与标会会案比较分析,剖析标会风险的生成机理,有利于完善民间金融风险生成理论,为参会者选择适当的标会并防范风险提供参考,给政府提供规范风险的对策建议,从而对于规范长汀民间标会市场,维护长汀金融体系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民间标会的风险生成机理,国内的许多学者也做了研究。沈理明(2007)通过实地的调研认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没有明确的的监管部门对标会进行监管是造成倒会的主要原因。陈晓云(2009)通过分析‘会头’和‘会脚’信用审查程度高度,提出民间标正呈现“亲人→ 朋友→ 熟人→ 陌生人”的关系扩展,信任结构的开放,信任关系的扩展与信任链的脆弱同步增长,最终增加了倒会的风险。兰容英(2010)将标会收益用W=(N-1)M+U进行计算,M为标底,N为标会人数,U为较早获得标会资金而获得的效用,指出M和N的数额越大,即标底越大和参会人数越大,那么已标方违约的收益就越大,导致标会产生违约风险。另外会头的垫款保证能力软约束化,对透标会脚的惩罚机制缺失也是造成标会会案的重要原因。赵惠春(2006)指出资金用途的异化,利率水平畸高,民间借贷总规模超过城乡居民手中闲置资金的承受能力是导致倒会的主要原因。张兴国(2008)认为民间借贷风险主要表现在:少数会头建立组织多个标会、少数会脚参加多个标会、少数高利息的标会开始出现。毛玉芬(2011)利用我国国内两个民间标会会案提出标会的不稳定来源于标会的功用由互助为主转化为盈利为主,并最终发展成投机。另外,参会的人数较多,信息不对称使得标会的风险也大大提高。孙通(2011)年利用国内三个案例提到会首或会员以非法目的占有,以欺诈的方式恶意倒会,参会者在参会过程中违背运行方式、通过“会套会”的形式,导致资金链断裂,以及政府的行政措施是导致标会瓦解的原因。孔俊欣(2013)通过对借贷方式、周期。利息、会金四个方面分析,指出标会规模过大、会金额度过高,以会养会现象是引起标会不稳定的重要内部因素。
对民间标会风险防范从个人的角度.郑振龙(2005)经过对民间标会利率期限结构和风险分析认为标头应该具有严格的入会审查措施,相比金融审查,民间信用调查信息不对称程度要小很多,因为他们相互之间认识,日常接触很多,相互的信息交流也很频繁,因此不需要接触现代化分析手段进行信用分析,只需要依靠平时的接触所形成的认识就可以,对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从而防范风险。沈理明(2007)认为规范和引导理性的标会,使其发挥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主要从1、标会的利率、利息是否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倍;2、标会的间隔期,如果标会的间隔期大大短于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消费周期,这也是非理性标会的征兆;3、规范标会会金的用途,会金用于正常生产消费活动,还是非理性消费,如购置豪华别墅、高档汽车等。要综合这几个标注进行批判,让理性标会浮出水面,并向组织化正规化方向发展,而对非理性标会加以打击。
对民间标会风险防范从政府的角度。一、完善监管法律制度。杨长岩(2005)建议相关部门要针对民间标会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尽快制定适应其规范发展的《民间借贷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准确界定民间借贷合法和非法界限。明确民间借贷最高额和利率,上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推动民间借贷正规化运作。禇银良(2011)提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需要明确标会是违反我国《刑法》以及金融法规的非法行为,为打击整治提供法律依据,确保整个处理过程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二、完善增强标会信息的透明度。孔俊欣(2013)认为建立标会数据库,监管机构对现存标会进行统计,形成会头资格审查以及标会报备体系,以便持续对民间标会进行监督,根据各地地情设定标息、金。筛选高风险标会,跟踪会款使用情况防止投机风气的产生,建立保险资金池,将必要数据备案以便形成标会历史参考数据库。兰容英(2010)提出建立民间标会行业协会和标会网,对现有的标会数量进行摸底普查,对会头进行管理,对其有效管理包括:会头的准入资格、资格审查并评级,披露相关信息等,利用互联网等现代设施便利,建立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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