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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分会章程
怀化市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怀化市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分会(Train Education in Huaihua Municipal of the preschool education, 缩写为:TEHHM)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和民办培训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行业性社会性团体,是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面向社会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与其他行业服务活动,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全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怀化市教育局。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怀化市民政局,接受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为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湘西缘美术学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宣传民办培训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促进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民办培训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民办培训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开展民办培训教育评估活动;推广民办培训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
(三)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培训教育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四)培训民办培训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
(五)组织有关民办培训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开展民办培训教育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活动;
(七)提供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民办培训教育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协会会员实行团体会员代表制和团体会员代表递补制。团体会员代表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职的,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并由该单位另行推荐代表递补。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关心民办培训教育事业的发展,参与民办培训教育科学研究或民办培训教育实践活动;
(三)在民办培训教育科学研究或民办培训教育实践领域中具有成绩的个人和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沦通过:
(三)由会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与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培训教育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
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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