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垃圾邮件的治理及网络媒体规制的法律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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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垃圾邮件的治理及网络媒体规制的法律探讨

宋才发:垃圾邮件的治理及网络媒体规制的法律探讨 垃圾邮件的治理及网络媒体 规制的法律探讨 宋才发( (中央民族大学 科研处,北京 100081) 摘要 垃圾邮件的垃圾邮件在国泛滥成灾危害了互联网的发展垃圾邮件电子邮件1971年10月问世经3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网络媒体就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向前跨越发展,它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媒体产业中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由于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和相互链接的传播平台,因而许多传统意义上的新闻概念和知识传播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于互联网,人们特别是青年人大多数已经不再习惯于或者不满足于从传统媒体上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新闻与信息。在网络媒体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以垃圾邮件为标志的负面效应也日益显露出来。据国内首次垃圾邮件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网民平均每天收到邮件7.05封,其中就有1.85封为垃圾邮件,每人每天用在处理垃圾邮件上的时间为3.65分钟。譬如,2003年发往中国邮件服务器的垃圾邮件为1500亿封,国内邮件服务商过滤了其中的60—80%,用户实际共收到垃圾邮件470亿封,给中国经济造成48亿元的损失。这些垃圾邮件用中文发送的占66.1%,用英文发送的占30.9%。国内拥有邮件服务器的企业和使用电脑、手机的个人普遍受到垃圾邮件的侵扰,在过去的3年内,国内邮件服务商投入到反垃圾邮件中去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每年30%的速度增加[1]。短信文化已成为一种以手代发短信这种低廉便利的通垃圾邮件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和广义上垃圾邮件不仅包括小广告、恶作剧80%左右;(2)恶意骚扰。包括“邮件(“邮件炸弹”是指电子邮件的发件5%;(3)政治、色情宣传10%;(4)来历不明的信件。垃圾邮件在国泛滥成灾(转发)。中国有成千上万IP地址段来获得这些40%,在英国,一25—30份中文垃圾ISP服ISP服务。国外传送到国内的垃圾 垃圾邮件危害了互联网的发展。少数别有用心者利用垃圾邮计算机病甚至被利用于犯罪。1/3,就会造成巨大的存垃圾邮件损害了用户的利益从2000年5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00年6月发布了1997年美国内华达州第一个对电子邮件进1997年美国通过《电子1998年制定的《电子邮件使用者2000年7月18日通过的《反垃圾邮2002年1,2002年初500万韩币并可被视为犯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宣扬色情淫荡形象;淫亵性地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对利用互联网电子不与非法网站建立不以任何形式登违反本自律规范互联网信息邮件的是多数国家刑法之初目前国外立法和我国澳门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未经240日罚金。我国台湾地区从立法、司法到刑法理论315条妨害书信秘密罪252条规定的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传统刑法对通讯自由的保护,虽然规定了侵犯在信息化的现代社会,电子邮件的出因此在未来的宪法以及刑法中,对于公众通].北京:光明日报,2003—12—07(1). [2] 袁国斌.垃圾邮件危害严重[N].兰州:西部开发报,2004—08—26(5). [3][7] 于志刚2003(6). [4] 史彤彪.法律向“垃圾邮件”宣战[N].北京:人民法院报,2005—01—10(B1). [5] 沈卫利.我国网络媒体发展的法律问题[N].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4—02—12(3). [6] 中国互联网协会等.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北京:人民日报(海外版),2004—06—24(6). [8]《关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有关条款的规定,见西安:西部法制报,2005—01—29(4). (载《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2004年4月3日,宋才发教授当选为《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三届编委,前排左起第6位为宋才发教授 (作者简介 宋才发(1953—),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处处长、法学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系统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从事法学研究。 论文为本人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5年度一般项目(项目批准号:05BMZ0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5JJD850009);司法部2005年度一般科研项目(项目批准号:05SFB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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