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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选第一届执行理事会成员函2
中国低碳协会文件
中碳协〔〕
关于增选第一届执行理事会成员的函
xx公司:
中国低碳协会经政府批准成立,主要致力于低碳经济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发挥非政府组织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战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着力于低碳领域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促进企事业单位间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贵单位作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并不断努力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排放、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着力研究与开发绿色低碳项目、走低碳之路的企业,经顾问委员会、理事会领导推荐,我会诚邀贵单位加入第一届执行理事会,并邀请 xx 同志为第一届执行理事会成员,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创可持续发展之路。
望贵单位接函后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附件:1、中国低碳协会顾问委员会、理事会领导名单
2、中国低碳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3、中国低碳协会入会申请表
联系人:杨宏
电 话:010
传 真:010
附件1
中国低碳协会顾问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荣誉顾问
徐匡迪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中国质量协会会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党组书记科技部原党组成员 、科技日报社原社长十届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六届科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国内贸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总干事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大原副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内蒙古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樊维斌 陕西省发改委总工程师
李孝廉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
任治忠 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
陈善如 广东省发改委原主任
翁云雷 厦门市政协原副主席
刘涛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学长苏州鑫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 会员是指由本会及本会的分支机构颁发会员证书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每个会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合法权益,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人员作为会员代表,并指派一名会员工作联络员。
第八条 荣誉会员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决定授予。
第九条 授予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荣誉会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会员代表被选为本会理事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的,该会员单位即相应成为本会该届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中国低碳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的低碳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等组织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及本会的分支机构,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或个人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中国低碳协会申请入会登记表》,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资料等材料一同报本会;
(二)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传真和电子信箱的方式向本会提交。
第十三条 本会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团办公会议批准后,于15日内办理会员入会登记注册手续,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并在本会官方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申请入会单位或个人自批准之日起即获得中国低碳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培训、交流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
(二)免费获得本会主办的《低碳》杂志、通讯等刊物;
(三)免费在本会官方网站上登载会员单位简介(内容由会员单位提供,本会审核),
(四)可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培训交流、技术评定等专项服务;
(五)可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低碳交流活动;
(六)可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冠名权。
第十六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执行本会的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向本会反映意见和要求,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四)及时缴纳会费;
(五)接受并支持本会组织的调研活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料。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应当依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 本会会费标准(均为4年会费):
副理事长单位会费为10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2万元;
理事单位会费为1万元;
会员单位会费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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